为保障在启封密闭时能安全、顺利进行相关工作,经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布置,特制订本安全措施。
(1)开启密闭时,安全矿长必须亲自在现场指挥,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超限,则必须按照本矿制定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2)在进风一侧装好专门的局部送风机,风机的风量必须小于进风巷的总进风量且风机离回风口的距离大于30米,必须保障风机不至于吸入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深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深度都不超过1.5%。
(4)风纪的送入风量应通过收紧或放松捆在风筒上的绳子来实现调节,且应有专人按照瓦斯检查员的指令认真负责执行。
(5)撤出与本次开启密闭工作无关的所有井下工作人员。
(6)确定泛风排放的路线,此路线内的所有电器都必须切断电源。
(7)先开启一个小孔,瓦斯检查员在档头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风量的送入量,逐步降低瓦斯浓度。
(8)开启密闭工作人员必须始终位于外侧,严禁将头或身体其他部位拉伸入开启孔内,以防窒息事故。
(9)开启孔的扩孔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轻拿轻放所有工具,敲打过程中,锤子必须由外则向内册敲打,严禁自内向外敲打,且尽量采用撬等非敲击的手段以减少敲打过程中产生的火花。
(10)如果档头瓦斯、二氧化碳超限,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
(11)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档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难道不超过1.5%且稳定半个小时后瓦斯浓度仍没有变化时,才能扩大开启孔。
(12)进入巷道前,必须按本矿制定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且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在安全矿长带领下由外向内逐渐伸入,安全排放密闭区所有巷道的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