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施工队组每隔50米水管设一个三通阀门。
2、巷道内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喷雾器,风机前10-20米处必须设置一道喷雾器,净化风流。
3、距回风口10-20米处设一道回风净化喷雾器。
4、距工作面5-10米处设一道冲击喷雾器,并保证有水好使,灵敏可靠。
5、距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必须备有30-50米软管,班班炮前、炮后及出货时洒水消尘。
6、由通风段负责按要求对整个大巷内进行定期清洗粉尘,消灭积尘点,瓦检员负责每班接班后对距工作面100范围内进行洗尘,洗尘时要避开电器设备,对电器设备上的煤尘必须进行清扫。
7、风水管必须跟到场子头并保证有水好使,做到无水不作业,必须湿式凿岩。
8、放炮前后,对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消尘,并使用好水炮泥,出货时必须洒水消尘,否则不准出货,炮后必须将巷道所有喷雾器全部打开净化风流。
9、巷道内距场子头60—200米范围内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隔爆水棚,水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10、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设齐瓦斯监测系统,关于监测系统的要求和执行则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应采用标准气样,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调试,校正以确保灵敏可靠。
11、监测系统:
T1安设位置: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处。
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
断电范围:本巷道内及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T2安设位置:距回风口10-15米处。
报警值≥1%,断电值≥1%,复电值<1%。
断电范围:本巷道内及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12、距场子头5.0米处并挂好便携仪。
13、监测装备由所在采区监测工与瓦检员共同负责保管及使用,工作面探头由瓦检员负责,放炮期间在瓦检员的监护下,由采掘班组长,放炮员采取保护措施。与装置关联设备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维护,任何人不能改动控制线或使用其他手段使被控开关控制失效,失去断电功能。与装置的关联设备如果需要变动时,必须通知监控部门,由监测工与采区机电人员现场共同进行。机载断电仪、车载断电仪由司机监护保养,监测工按期检查校正。
14、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时应与传感器进行核对,发现传感器超差要通知监控部门,由监测工及时调整。
15、中心站值班员要掌握各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发现监测数据超出正常范围要通知监测工现场检查处理。
16、当监测到瓦斯超限时要严格按汇报程序由值班员逐级汇报。
17、井口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装备和零配件。
18、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要升井全面检修,要对设备进行防爆干燥处理,对仪器各种参数进行测试,对电路板各接口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19、装备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同时对其性能,完好进行全面测试、检修,并且要做好记录。
20、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进行高低浓度转换试验。
21、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传感器故障处理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线路故障不超过6小时,分站故障不超过8小时,故障处理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2、监测工必须经常对监测系统进行检查,维修与保养。
23、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细则》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