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0mA5煤层回风顺槽掘进完成,已形成全风压通风,目前掘进+770mA5煤层运输顺槽,由于原有巷道等影响,+770mA5煤层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困难,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风流串入770mA5煤层回风顺槽,串联次数为1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为确保串联时的通风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掘进巷道瓦斯涌出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在有瓦斯涌出巷道掘进时,掘进通风必须有效、可靠,以预防瓦斯超限和积聚,杜绝瓦斯爆炸事故。
2.在煤层内掘进巷道时,局扇通风必须采用压入式,局扇和电机位于掘进巷道回风口以外10m以上的新鲜风流中。
3.局扇和风筒的布置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防止发生局扇吸循环风和工作面瓦斯积聚。
4.瓦斯检查工按规定每班二次检查,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
5.采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做到停风必停电,送电先送风,按照排放瓦斯的规定启动局扇。
6.掘进迎头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T1,回风流距风流交岔点10-15m处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T2。T1、 T2的参数设置如下表所示:
7.要有完善的洒水,除尘和灭火供水系统,做到湿式凿岩,冲刷巷帮,放炮喷雾,装煤洒水、冲洗煤尘。
8.掘进巷道内的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吊,环环扣紧,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先大后小,风筒接头要有反压边,风筒无破口,要做到耳听无声音,手摸无感觉。
9.对迎头局部瓦斯处理,风筒必须紧跟迎头,加大风量,特别在迎头拐弯处最容易积聚瓦斯,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不得大于8m。
10.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都必须装设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头、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设施或采用可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供电。
二、串联巷道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针对被串联巷道瓦斯流动情况,特制定瓦斯治理措施:
1.根据《规程》第150条的规定,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 T3,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2.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5%、断电值为0.5%,复电值为<0.5%。
3.当甲烷超限时,自动切断+770mA5煤层回风顺槽的所有电器的电源。
4.当甲烷超限时,工作人员撤到全风压巷道,待甲烷恢复正常后再送电,进行作业。
5.瓦斯检查工对+770mA5煤层回风顺槽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情况。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7.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8.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9.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