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属各单位:
为了保证钻孔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止由于异常现象造成伤人事故,特制订如下防范措施,望遵照执行。
一、钻机施工前首先对周围顶板、支护、煤层赋存及地质情况进行确认,无异常时方可进行施工。
二、2306风、机巷措施孔施工取消手持式钻机,一律改用ZQJC—400/11.0S型及以上架柱式钻机施工;煤层掘进工作面施工区域钻孔时逐步采用ZQJC—400/11.0S型及以上架柱式钻机;其它使用手持式钻机施工的地点,当发现有顶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现象的要改用架柱式钻机。
三、使用ZQJC—400/11.0S型及以上架柱式钻机施工时,必须在钻机与钻机操作台前加设防护栏防止钻杆顶出伤人的防范措施,在支架钻杆外漏部分加防护网,人员操作时必须站在钻机的两侧进行操作,不允许正对钻杆尾部,尽量减少施工人员的数量。
四、钻孔施工时,当出现顶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动力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查明原因,连接抽放并在附近2米(采掘工作面局部措施孔0.5—2.0米)处施工泄压钻孔,无异常时方可继续施工,钻机操作人员的个数不得超过3人。
五、井下打钻人员在打钻期间,禁止人员站在钻机后方,防止因瓦斯压力大或钻机的自重原因退下来后钻杆顶出来伤人。
六、装卸钻杆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钻杆的正前方或正后方,防止钻杆因滑动或操作失误挤伤。
七、当钻机仰、俯角大,钻杆有自滑可能时,安、卸钻杆之前,钻机不得打在空档位置,防止自动滑动砸伤人员。
八、打钻期间,如钻孔内的瓦斯压力较大,有夹钻、顶钻现象及排粉不畅时,须使钻机在小范围内反复进退,防止钻杆被夹死,只有当上述征兆消失后,方可恢复钻进。
九、打钻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带瓦斯便携仪,并把其挂在打钻下风侧。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应立即停止打钻,查找原因。
十、打钻时,不得直视钻孔,以防喷孔伤人。
通防科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