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m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由通风队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2)、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m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切断该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由通风队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3)、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超过3%时,矿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处理正常时,必须上报煤业公司,由煤业公司通风处、安监局组织人员分析,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煤业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