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由当班瓦检工负责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后,同时采取措施(挂风障、风筒导风、充填消除积聚空间、抽放等方法)处理上隅角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上付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当工作面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