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况
采区回风巷位于原11601回风巷门口以里15米该巷从A2导线点按270°的方位掘 5米再按183°掘15米,与回风石门掘透。本巷按的-3°坡度角沿C16煤层底板施工,巷道长度25m,竣工后作为主运输巷回风用。为确保施工安全,特编制此措施,审批后,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二、周围开采情况
根据《采区回风巷工作面掘进地质及瓦斯地质说明书》、《采区回风巷工作面设计图》,工作面对应上覆煤层K13、K14、K15煤层和下覆煤层K17、K29为可采煤层,上覆煤层K13、K14、K15煤层大部已经开采,K16煤层局部开采。K17 、K29煤层除浅部被小窑开采外,未开采。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做好探放水工作。
地面建筑及地形情况:对应地表无建筑物,无公路等公共设施,地形为高山陡坡,沟壑纵横,属高山山地地貌。
三、瓦斯地质情况
采区回风巷地表无建筑物,地表最高大标高2090m,最小标高1980m,该巷与地表最小高差50m,最大高差为60m,。由于该巷处于15层采空区保护范围及回风石门和11601回风巷瓦斯释放宽度内,该巷掘进范围内煤体瓦斯已得到充分释放。
四、“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一)预测预报:
《采区回风巷掘进地质及瓦斯地质说明书》,该巷处于15层采空区保护范围内,经15层采空区解放及11601回风顺机槽、回风石门释放(C15煤层平均厚度:2.47m,与C16煤层的层间距为42m,11601回风巷、回风石门瓦斯释放宽度为15m),该巷掘进范围内煤体瓦斯已得到充分释放,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属无突出危险区。
(二)防治突出措施:
该巷在掘进前已采取开采保护层的区域性防突措施,故该巷在掘进期间,经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防突措施有效后,该巷除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外,不再采取其他防突措施,经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为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预抽煤体瓦斯的局部防突措施。且在掘进过程中根据瓦斯涌出情况在下帮施工钻场,在钻场内施工钻孔对前方煤体瓦斯进行抽采。
(三)、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效果检验方法: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和钻屑量指标S值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及采取防突措施后的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突出危险性临界值: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我矿实际经验规定为Smax=6kg/m,k1max=0.5mL/g·min1/2。经检验,当Smax≥6kg/m或k1max≥0.5 mL /g·min1/2时,工作面有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停止掘进,采取预抽工作面前方煤体瓦斯的防突措施。
3、效果检验的具体操作为:
(1)、在掘进工作面向煤层打四个直径42mm的钻孔,单孔孔深为10m,钻孔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至少2-4m;详见《预测预报及检验钻孔布置图》。效果检验由通风工区防突考察人员进行。效果检验必须由现场施工班长、安检员、瓦检员验收签字,防突效果检验结果必须在井下汇报通风调度(汇报内容包括效果检验时间、K1值、最大钻屑量、工作面位置及允许掘进距离),由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安检科及施工单位。防突效果检验单必须在12小时内送达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掘进副总、安检科等签字。如经防突效果检验后防突指标超过规定,防突效果检验考察人员必须现场立即通知施工班长停止作业并汇报矿调度及通风调度,听候处理。
(2)、效果检验钻孔每钻进1m,测定一次钻屑量S值,每钻进2m测定一次K1值,根据Smax及K1max值确定是否可以掘进。
(3)、效果检验孔深10m,经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时,允许前掘25m。如炮后瓦斯达到2%、时间达到5min或30min内瓦斯降不到0.8%以下时,必须停止掘进,并在迎头打钻进行抽放。
(4)、采区回风巷突出掘进工作面进尺控制牌板吊挂在距采区回风巷迎头最近的导线点处,,牌板必须填写清晰,防突允许掘进距离(用导线点控制)、控制距离、当班进尺、剩余进尺要填写清楚,不得出现超掘;进尺由施工单位控制,由安检科、通风工区监督。通风工区、技术科、矿调度、安检科、地测科、施工单位在地面填写的汪家寨煤矿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进尺控制牌板必须每日填写清楚,便于掌握巷道的掘进进度,地面填写数据由施工单位向通风工区、技术科、矿调度、安检科、地测科汇报。
4、效果检验单必须及时签批并送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通风副总、掘进副总、技术科、安检科、矿调度、地测科及施工单位签收。
5、效果检验必须严格按照瓦斯突出参数仪使用说明书操作,严禁弄虚作假。
6、该巷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把电源及风水管接到位。
(四)、安全防护及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突出预兆:
(1)、有声预兆:煤层在变形中发生辟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等。
(2)、无声预兆: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岩)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涌出忽大忽小不稳定,打钻时有顶钻、 卡钎、喷瓦斯现象。
(3)、进入该掘进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熟悉突出预兆,由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学习突出预兆,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突出预兆,班长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并通知机电工切断巷道内的动力电源,并向矿调度汇报,听候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撤人时,由班长亲自组织撤人,班长将迎头所有人员全部撤到运输石门与轨道下山交岔处。由施工班长安排人员在采区回风巷与XXX材料道交岔处往北5m的采区回风巷内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安检员、瓦检员进行监督。
撤人路线为:迎头→采区回风巷→运输石门→运输石门与轨道下山交岔处
2、压风自救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用4″压风管从运输石门接入采区回风巷内。
(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为:距采区回风巷迎头往北25m-40m的采区回风巷安设一组,1602回风巷站岗处、主运输巷进风侧站岗处、运输石门站岗处、回风石门以下站岗处各安设一组、各转载点司机位置安设一组,起爆地点的压风自救袋为15个,其他地点为5-8个,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起爆地点设在运输石门临时避难硐室,
(3)、压风自救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有压风、且开关阀门灵活可靠,出现停风或压风自救系统不齐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3、隔离式自救器
(1)、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化学氧或压缩氧)。
(2)、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由各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正确地使用自救器,未经培训的,严禁入井。
4、防突施工联系电话:在起爆位置安设一部直通矿调度的电话,作为放炮及其他工作的联系电话,电话必须保证完好及通讯畅通。
5、防突风门:运输石门与采区回风巷联巷风门、主运输巷与运输石门联巷风门、均按防突风门建造。防突风门的溜子孔、调节风窗、风筒孔必须设防逆流装置,通过各风门墙的管子孔、电缆孔必须封堵严实,放炮前,施工单位必须用沙袋把水沟孔堵好。
6、施工期间该掘进巷道必须安设专职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监督炮泥、水炮泥及防尘设施的使用。防突风门的防逆流装置由现场瓦检员检查、看管,安检员监督管理,风门的防逆流装置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向通风工区汇报,通风工区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7、出现突出预兆、局部通风机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现场施工班长立即组织人员撤到轨道上山与运输石门交岔处。将人员撤出后,由施工单位班长安排人员在采区回风巷门子口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并由安检员监督,由施工班长和安检员进行撤人站岗,岗哨布置与放炮撤人、站岗布置相同。禁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8、通风工区每班安排一名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监督现场防突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瓦检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9、通风瓦斯管理
(1)、通风系统见《通风系统图》。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使用变频调速开关,当主风机停止运转时,备用风机能自动切换启动。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三专两闭锁”的要求,即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使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采区回风巷的供电必须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该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自动切断该巷道内的一切动力电源。
(4)、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看管,严禁任何人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5)、施工单位小班电工每班必须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备用局部通风机的开关必须保证处在有电备用状态,并保证当主风机停止运转时,备用风机能自动切换启动。
(6)、当采区回风巷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0.8%时,瓦检员通知现场班长,立即停止电煤钻打眼;当工作面风流中的浓度≥1.0%,瓦检员必须通知现场班长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采区回风巷与XXX材料道交岔处往北5m的采区回风巷内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站岗位置与放炮的站岗位置相同,禁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瓦检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及通风工区汇报。
(7)、防突风门的墙体厚度不得小于800mm,门扇的厚度不小于50mm、门框厚度不小于100mm,每道均为正反向风门并进行联锁,各风门、挡风墙必须完好严密。通风工区每天安排人员对斜四采区的风门进行检查、维护,对通风设施及时进行整修,保证通风设施完好、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8)、测风员每10天对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负压风量定期实测,全负压风量不得低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并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后的剩余风量满足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内风速不低于0.25m/s。
10、安全监控
(1)、该巷道掘进前必须安设瓦斯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分站设在局部通风机位置。分站电源取自该掘进工作面闭锁开关电源侧。
(2)、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安设馈电状态传感器,监控开关的馈电状态。局部主通风机安设开停传感器,监视局部主通风机的运行状态。
(3)、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为:T1安设在距工作面≤5m范围内,其报警值为≥0.8%,断电值为≥1.0%,复电值为<0.8%,T2安设在距采区回风巷与回风石门交岔处往北10-15m的采区回风巷内,其报警值、断电值均为≥0.8%,复电值为<0.8%,T1、T2的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4)、监测信号必须在监测屏幕上显示,地面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通风工区调度员必须经常观察监测数值的变化情况,当监测数据发生异常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当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对该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正常监控时,瓦检员必须立即通知现场施工班长停止工作,并向矿调度及通风工区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
(6)、因瓦斯超限而停电的电气设备,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因瓦斯超限而停止工作的,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
(7)、通风工区监测工必须按规定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定期做断电试验,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可靠。
11、放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炮眼不得与防突措施孔、效果检验孔相通,装药时,必须用炮泥将措施孔、检验孔封堵严实,并且保证封孔深度不小炮眼深度的1.5倍,严禁在措施孔、效果检验孔内装药放炮。
(2)、炸药、雷管必须符合要求。
(3)、放炮母线接头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连接,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的接头使用胶布包好,严禁出现明接头。
放炮撤人范围:采区回风巷、11602回风巷、主运输巷、
(4)、放炮岗哨布置
1#岗:运输石门与轨道下山交岔处(兼放炮地点);
2#岗:主运输巷门口
3#岗:运输石门与采区回风巷联巷风门
4#岗:11602工作面上安全出口
5#岗:绞车房
6#岗:回风石门与回风上山交岔处向下5m处。
7#地面风门
由通风工区在主运输巷回风口交岔点11602回风顺槽上安全出口向外30米、回风石门上下5米外设置牢固的全断面栅栏;运输石门与采区回风巷联巷风门上锁(钥匙由瓦检员、安全员共同管理)。
需要进入该区域前,必须向矿调度请示,得到矿调度同意后,方可进入。矿调度必须规定进入的时间,人员撤出该区域后必须向矿调度汇报。
人员进入该区域期间,采区回风巷不得放炮。
(5)、撤人、设岗及放炮
a、由班长亲自组织撤人站岗,撤人时班组长走最前,安检员走最后,一同从迎头把所有人员撤出后进行布岗。
b、由安全员和班组长组织所有人员撤到警戒区域以外,并派专人在上述七处站岗,严禁人员进入
c、在沿途布置岗哨过程中,必须边搜索人员边布置岗哨,不得遗漏人员在警戒区域内;搜索撤人范围为11602回风顺槽、主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回风石门以上及。
d、布置完岗哨后,班长向瓦检员汇报岗哨布置及停电情况,并在瓦检员的记录薄上签字后,按照四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换牌后,由施工单位班长向本工区值班领导、安检员向矿调度汇报装药、连线、撤人、停电、站岗和换牌情况,瓦检员向矿调度及通风工区汇报通风瓦斯情况,并由安检员向矿调度申请放炮。
e、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观察瓦斯监测显示屏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没有超限或无异常情况,警戒范围内无人员进入时,才允许向安检员发出放炮的指令。
f、安检员接到放炮的指令后,由安检员通知瓦检员,瓦检员通知现场班长,现场班长通知放炮员可以放炮,瓦检员将放炮器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警号5秒后,方可启动放炮器放炮。
h、站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得到班长的亲自撤岗,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i、炮响至少30min后,瓦检员在回风石门监控分站观察采区回风巷瓦斯传感器所显示的瓦斯浓度,汇报只有当T1、T2所显示的瓦斯浓度<0.8%时,由瓦检员向矿调度汇报瓦斯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进入工作面,只有接到矿调度允许进入工作面的指示后,方可先由班长、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进入施工巷道内检查瓦斯浓度、通风设施、机电设备、顶板等安全情况。
j、经检查施工巷道无安全隐患后,由瓦检员向矿调度及通风工区汇报炮后瓦斯情况,安检员向矿调度汇报检查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撤岗,恢复送电、恢复工作。得到矿调度的同意后,方可由班长、安检员一起进行撤岗。
k、施工单位机电工向瓦检员请示是否可以恢复施工地点的动力电源,瓦检员在检查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在规定值以下时,方可向机电工下达恢复供电的指示。
l、施工钻场时,必须严格按防突放炮的规定执行。
m、装药时,必须正向装药且正向起爆。装完药后,每个炮眼装2个水炮泥,其余部分用炮泥填满、填实,整个过程由现场安检员、瓦检员监督。
n、如出现不能起爆时,至少等30分钟后,方可由班长、放炮员进入掘进工作面查找不能起爆的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放炮停电规定
①、放炮前,班长安排机电工负责切断施工巷道内及其回风流所经巷道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停电范围为:主运输巷、采区回风巷
②、停电后,机电工必须向班长汇报,由班长向现场瓦检员汇报停电、撤人、站岗情况,并在瓦检员的记录簿上签字后,由瓦检员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员根据安全监控系统确认动力电被切断并符合本措施规定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③、机电工到配电点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④、严禁甩掉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
12、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1m3/min。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13、机电管理
(1)、该巷及其回风流所经巷道内的机电设备都必须加强完好检查和维护,杜绝失爆。
(2)、机电设备必须执行班检、日检制度,确保机电设备完好可靠。
(3)、每周进行防突专项检查时,机电科必须安排专人对防突头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15、避灾路线:
(1)、发生火灾、瓦斯及煤尘灾害时撤人路线:
采区回风巷→运输石门→轨道下山→主(副平硐)→地面
(2)、发生水灾、火灾、瓦斯及煤尘灾害时各站岗人员撤人路线:
1#岗:运输石门→轨道下山→主(副平硐)→地面
2#岗:主运输巷→联巷风门→运输石门→轨道下山→主(副平硐)→地面
3#岗:采区回风巷联巷风门→运输石门→轨道下山→主(副平硐)→地面
4#岗:11602工作面上安全出口→11602工作面→11602运输巷→运输石门→轨道下山→主(副平硐)→地面
5#:绞车房→轨道下山→主(副平硐)→地面
6#岗:回风上山→联巷风门→主(副平硐)→地面
五、组织管理措施
1、矿成立防突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成 员: 掘进副总 地测副总 通风副总 机电副总 安全副总 安全科长 机电科长 技术科长 通风区长及技术副区长 地测科长 矿调度主任 救护队长 抽采工区区长及技术副区长 施工单位区长及技术副区长
2、防突技术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1)、矿 长:全面负责防突措施工作,负责配足防突人员,负责组织防突措施的落实
(2)、总工程师:对组织制定防突方案、防突设计、防突措施的编制,指导、协调、检查防突工作,对防突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3)、生产矿长:负责按照防突措施要求组织生产,负责落实各项防突措施。
(4)、机电矿长:负责各项防突措施中机电部分的落实。
(5)、安全矿长:对防突措施负监督检查责任,对防突技术方案及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防突措施规定的行为组织分析,进行追查处理。
(6)、各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工作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方案和措施的落实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防突方案及措施。
(7)、安检科: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威胁安全生产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8)、机电科:要确保采区供电合理、可靠,定期采区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保证采区供电合理、安全供电。
(9)、技术科:在生产过程中,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各项防突技术工作。
(10)、通风工区:负责防突措施的制定,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管理、区域防突资料分析,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各项防突工作。
(11)、地测科:负责瓦斯地质工作,对地质构造进行分析判断、钻探成果的整理、分析。对防突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
(12)、施工单位:负责按照防突措施要求组织施工,对巷道支护、机电设备管理、防治粉尘、严格按允许掘进的距离进行施工,对巷道掘进工作负责。
3、防突技术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防突会议,研究、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事项
1、掘进巷道施工前,由安检科牵头,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工区施工单位参加对该掘进工作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严禁施工。
2、验收内容:该头顶板支护、防突正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电气设备、抽放系统、监测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通风系统。
3、掘进进度由施工单位控制,安检科、通风工区负责监督,严禁超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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