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人员的规定:
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技术熟练,精通交通规则。
2、入井司机需经安管办进行入井安全培训后,持有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3、司机入井必须穿工作服、戴矿帽、携带矿灯、闪光灯、隔离式自救器。矿灯、自救器严禁放在工作脚踏板上,以防造成事故。
4、入井司机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手电筒等。
5、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疲劳驾车。
6、司机入井前应熟悉井下线路后方可上岗。
7、车辆一旦肇事,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矿调度汇报。
8、司机要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定期维护、保养,正确操作。
二、机动车的规定:
1、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的前灯、尾灯、转向灯、喇叭、刹车、雨刷、后视镜、车厢扣环、防护链、各种仪表必须齐全完好;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每班负责对运行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2、车辆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
3、车辆入井前必须由井口检身房与安管办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4、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5、送人车辆车厢必须加设护栏。
6、井下专用车辆不得驶出工业厂区;可外出车辆手续必须齐全。
三、对车辆停、运、存放的规定:
1、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井下及地面工业厂区严禁停放车辆,车辆升井或回矿后要停放在指定地点。
2、接送人员时,司机必须在乘车人员坐稳,下车人员离开车体1m外确认安全后鸣笛开车。
3、车辆驶到交叉路口及拐弯前20m必须减速鸣笛,变换灯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行驶。
4、车辆在行驶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等,并随时注意交叉路口的标志,过了风门后要及时关闭好风门。
5、两车同向行驶必须保证不小于50m的间距。
6、在工业广场和井下大巷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5km/h;在井下其它地段车速不得超过20km/h;在井下遇有行人车速不得超过10km/h。
7、车辆过水坑时要密切注意水位情况并减速慢行。
四、拉人及拉料的规定:
1、非运人车辆(多功能车、叉车、洒水车等)严禁乘坐人员。
2、严禁人货混运,行驶中严禁人员站立,严禁行驶中趴车、跳车,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3、拉散装物料要防止漏洒。
4、拉运物料时,严禁物料尺寸超过车的尺寸,严禁超重。
5、人员乘车时,车停稳再上、下车,乘车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外,不得在车上打闹,不得从事其它事情,车速不得超过35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