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风井引风硐按10.25°方位角-25°坡度施工16m止。回风井引风硐布置在2号煤和6号煤之间。岩层为二叠上统龙潭组,以陆相为主的海陆交互相沉积。由粉砂岩、钙质粉砂岩、薄层石灰岩、细砂岩、泥岩及煤组成。含水岩层有细沙岩、粉砂岩、薄层灰岩等,地下水循环薄弱。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有效解决巷道掘进过程中的突水威胁,特编制本探放水措施:
一、《煤矿防治水规定》
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煤矿防治水规定》。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于1996年12月30日批准的《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 632—1996)规定要求:
探放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14m。
2、水平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14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20m;距巷道轮廓不小于12m。
4、竖直扇形面上面钻孔沿巷道中心线方向,按-13°打钻;下面钻孔沿巷道中心线方向,按-25°打钻;巷道中心位置钻孔沿巷道中心线方向,按-37°打钻。
5、水平扇形面左边钻孔与巷道中心线呈12°夹角,按-25°打钻;右边钻孔与巷道中心线呈12°夹角,按-25°打钻。
6、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确定我矿主斜井,超前探放水钻孔控制距离60m。根据巷道断面情况,确定钻孔数量为5个。
7、钻孔布置如附图所示。
8、探放水钻机采用GY-750钻机,配套电机功率为7.5KW,钻杆直径为42mm,钻孔直径为75mm。
三、探放水钻孔施工技术要求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于1996年12月30日批准的《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 632—1996)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在探放水钻孔施工中,作如下技术要求:
1、钻进时应准确记录煤、岩层厚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如果探钻发现煤层厚度大于0.3m时,巷道掘进施工,必须编写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2、钻进时,发现围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5、在探水孔施工中,如果遇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溶洞时,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6、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7、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打钻人员现场交接打钻情况。
8、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9、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做好记录,并标探水控制点位置。
四、安装探水钻前的技术要求(钻场)
1、安钻地点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机窝严禁开在断层带或松软破碎岩层内。
3、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打钻前挖好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5、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在进行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先清挖干净临时水仓及沿途水沟,确保水流畅通。水泵正常工作,并备用水泵。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2、巷道支护完好,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3、打钻过程中,经常检查压柱是否松动,如果松动,必须进行加固后方可继续钻进。
4、打钻人员衣着要整齐,衣裤要扎好,严禁戴收套,防止钻机旋转绞着衣物。
5、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6、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交待清楚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7、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8、“钻探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气体。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10、掘进工作面地点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缝,出现渗水,水色发挥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出所有受突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即井下所有人员)至地面,立即报告调度室。
六、安装钻机探放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认真进行敲帮问顶。
2、清理好巷道和工作面,挖好水沟,在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机。
3、测量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按照作业规程和本措施规定,确定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4、打钻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专职钻探工操作。
5、钻进时,发现围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至地面,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探放水过程必须由带班副矿长在场监管并指挥。
7、钻孔放水前,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来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8、钻进时,必须有瓦检员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规程规定,即CH4浓度不大于0.8%,CO2浓度不大于1.5%,CO浓度不大于0.0024%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
9、瓦检查员每班对有害气体的检查不得少于四次。
10、本措施由带班副矿长、班组长贯彻落实,由安全员、瓦检员监督执行并负责对每个钻孔进行验收。
此措施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相抵触,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七、避灾路线
打钻过程中如遇穿水或突水事故,避灾路线如下:
施工迎头→回风井引风硐→地面。
八、学习签名
组织打钻作业人员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