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水情水害预报,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⑴地测科必须将矿井地面及井上、下所有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编录上图。
⑵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前,地测科必须根据编录情况提前发出水情水害预报,并及时观测开采或掘进过程中的涌水情况。
⑶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掘进时,设计科必须根据地测科的预测预报,留出足够的防水煤柱,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排水措施。
⑷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时,地测科必须根据实际涌水情况定期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当涌水量增大时,应缩短预报周期。
⑸地测科应定期搜集整理矿井井下的日供水量(含灌浆水量)、排水量和各涌水地点的涌水量,认真分析并及时预报由于灌浆水造成的井下含水区域的水情。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时,地质科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需提前疏干的水源,必须报矿领导批准后安排疏干。
⑹地测科必须定期观测地表积水和井下含水区域的水量变化,认真分析各含水体的水力关系,定期做出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并根据矿井和施工地点水情实际情况予以验证,及时修正水情水害的相关参数,提高预报的准确性。
2、地测科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工作计划,并要在全矿贯彻实施。
3、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要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排水设备的能力必须经过机电动力中心计算选型,且经常检修,处于完好状态。
4、采区或区段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5、井下排水设备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设备完好,运转(倒替运转)正常。每年对井下主排水设备进行一次排水能力测试,确保排水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6、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对矿井有可能发生水灾害地点都要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隐患威胁到矿井安全生产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7、生产技术中心要及时收集临近矿井的采掘工程施工情况,并将收集到的资料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如果发现超井田边界生产现象,要立即向集团煤炭公司汇报。
8、大气降水可能通过地表塌陷裂隙流入回采工作面或采空区,因此严禁将矿井排水及地面生活污水排入采空区塌陷区,必须保持地面排水管沟畅通,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地面水顺利排出矿区。通风队必须在雨季来临之前要填埋、压实地表所有塌陷裂隙,并建立起地表塌陷裂隙巡视、充填制度和台帐,有专人负责。
9、雨季来临之前,矿必须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对井口、工房、住宅区、地表塌陷区进行认真检查,疏通地面排水沟,并配备足够的备用排水设备,以防突然发生不可预测的水害。
10、井下永久水仓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清理,保证水仓的有效容量,定期对井下排水设备进行检修、联合试运转等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完好。
11、设有水沟的巷道,水沟必须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12、机电队每月要对井下防水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防水门灵敏、可靠。
13、依据2009年生产安排,下列地点特别注意安全,并要具备有效的防水力量和防水措施 :
⑴Y555505、Y555506、Y888综采工作面生产时,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面最大涌水量的水泵和排水管路,并要有专门的防治水设计。
⑵Y12采区北翼边界三条下山掘进工作面因受Y555505采动影响有水患威胁。必须经常观察Y555505采空区的涌水量情况,涌水量有增大趋势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