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1、巷道布置:主斜井开口点坐标为:X=2852535.324,Y=35459184.168,Z=+1585.441,巷道开拓方向方位角329°,坡度为22°斜井长度约502米,井底平巷段104米;开挖断面为13.8 m2,宽为4.6m,高为36m,支护厚度为100mm。该巷道成巷宽为4.4m,高为3.4m。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期间的通风、运输、行人服务。
2、地质构造及煤层、瓦斯赋存情况:本矿区位于盘关向斜黎明勘探区中部,0-792勘察线之间,总体为一单一向斜,地质走向北东东,倾向北北西,倾角25°~44°。矿区内构造以断层构造为主,并伴有小型褶区。断层走向只要为北东向,其次为北西向和少量的南北向。
7号煤层:位于含煤地层上部,煤层厚度0-3.28m,平均厚度1.32m,煤层结构单一,较稳定,矿区内出现 一个尖灭点,其次在3线、351线倾向上有变薄趋势,在走向上煤层厚度往东有变薄的趋势,顶板泥质粉砂岩为主,底板以泥岩为主。
由于该矿区建设的相关地质资料尚不明确,为指导施工,采用边探边掘的施工方案,在2011年8月19日主斜井的超前地质钻孔施工中,探明现K0+606米位置距7#煤层底板法线距离24m,探明该平巷揭煤点有一断层带,实测K1=1.07ml/g.min1/2,瓦斯压力为0.82Mpa。打钻过程中各孔均出现喷孔现象,迎头最高监控瓦斯为1.26%。详见主斜井地质探孔成果资料图。
3、防突工程量:主斜井掘进至7#煤层底板5m垂距起至出7#煤层顶板2m垂距止,累计防突工程量为22m(地面起295m~320m)。
4、巷道施工支护情况:主斜井掘进施工时采用普通钻眼爆破法施工,为半圆拱巷道;设计采用锚网+锚索支护,过7#煤层段采用U型钢拱架支护,掘进断面13.8m2,净断面12.9m2。
5、通风系统:主斜井采用局扇供风。选用两台YBF2/160 M2-2(2X30KW)型局部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合Φ800mm的胶质阻燃性风筒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机安设在地面距离井口20米以外,并按掘进装备系列化进行装备,实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安装主、备自动切换装置,确保供风可靠。
新风:地面→主斜井→主斜井井底平巷→工作面。
回风:工作面→主斜井井底平巷→主斜井→地面。
6、临界指标: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检验)临界指标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执行,即K1≥0.5ml/g﹒min-1/2(干煤)或K1≥0.4ml/g﹒min-1/2(湿煤);S≥6kg/m(φ42mm);瓦斯涌出异常、有喷孔、卡钻等现象视为超标。
二、区域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在距煤层法线距离20米地点布置五个垂直煤层走向的钻孔,探明煤层的赋存情况,区域预测采用瓦斯压力测定法:在工作面打3个瓦斯压力测定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和煤层瓦斯含量,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当瓦斯压力P<0.74MPa、煤层瓦斯含量W<8m3/t时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域,反之为突出危险区域.
2、主斜井掘进过程中,由生产技术科对巷道进行实测,将掘进巷道及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掘进施工队每班必须将掘进进尺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生产技术科将掘进进尺填绘在石门揭煤图中,以便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
三、区域防突措施
(一)区域防突措施
当区域预测为有突出危险区域时,则必须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即用ZY-750钻机打孔,孔径75mm进行打钻抽放,抽放孔按终孔距2×2m的网格布置,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20m。
附: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抽放钻孔布置图。
(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当预抽钻孔单孔抽放瓦斯浓度均小于10%后,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即在工作面布置2个测压钻孔测定煤体残余瓦斯压力。当测定的煤体残余瓦斯压力P<0.74MPa、煤层瓦斯含量W<8m3/t时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必须采取延长抽放时间或补打抽放钻孔的措施进行消突,直到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按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管理。
(三)区域验证
当距煤层5米法线距离时进行区域验证,当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或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采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
1、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①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即在工作面向前方煤体施工3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其区域验证钻孔设计详见附图6),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②预测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
③钻孔每钻进2m测定该2m段的全部钻屑量Smax,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
④当测定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小于0.4mL/(g.min1/2)、钻屑量Smax 值小于6.0K g / m时且在施工预测钻孔过程中没有发生瓦斯异常、喷钻、工作面响煤炮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则为无突出危险,否则视为有突出危险。
2、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工作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向前掘进至下一循环点,工作面掘进作业期间必须保留2m的突出预测超前距离。
3、在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在该区域进行区域验证时,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施工超前钻孔等发现了喷孔、卡钻、顶钻等突出预兆时,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副斜井对区域措施进行效果检验,经检验该上山揭10#煤层区域无突出危险性,因此采用进行区域验证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揭煤。
(一)揭煤
第一步:在主斜井距10#煤层底板5m岩柱时施工5个φ65mm预测预报孔,钻机施工,水或压风排粉,见煤后每米测K1值,并观察施工中的动力现象。
若预测不超标和经综合判定无突出危险性,则保证5m超前距浅掘浅进(进尺不超过1米)至10#煤层底板3m岩柱;若预测超标和经综合判定有突出危险性,,则必须施工抽(排)放防突措施钻孔,钻孔控制范围:石门上部和两侧轮廓线8m以外,下部5m,经检验有效后保证5m超前距掘进至7#煤层底板3m岩柱。
第二步:在主斜井距7#煤层底板3m岩柱时施工5个φ65mm预测预报孔,钻机施工,水或压风排粉,见煤后每米测定K1值,并观察施工中的动力现象。
若预测不超标和经综合判定无突出危险性,则保证5m超前距浅掘浅进(进尺不超过1米)至7#煤层底板2m岩柱;若预测超标和经综合判定有突出危险性,则必须按第一步检测超标控制范围重新设计抽(排)放防突措施钻孔,钻孔控制范围:石门上部和两侧轮廓线8m以外,下部5m,经检验有效后保证5m超前距掘进至7#煤层底板2m岩柱。
第三步:在主斜井距7#煤层底板2.0m岩柱时施工5个φ65mm预测预报孔,钻机施工,水或压风排粉,见煤后每米测定K1值,并观察施工中的动力现象。
若预测不超标和经综合判定无突出危险性, 则采用远距离放炮揭开煤层,若预测超标和经综合判定有突出危险性,则必须按第一步检测超标控制范围重新设计抽(排)放防突措施钻孔,经检验有效后采用远距离放炮揭开煤层。
详见附图:主斜井揭7#煤层局部防突技术措施设计图
主斜井揭7#煤层揭煤放炮设计图
第四步: 煤门施工直至进入煤层顶板2m期间,在工作面设计打设5个预测孔,测定煤屑K1max及S值。预留超前预测距2米煤门突出危险性预测一次,如预测超标,则有针对性的补打抽(排)放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设计),如不超标则按措施直至过完煤层并进入煤层顶板2m。煤门施工直至进入煤层顶板2m期间执行主斜井撤人远距离放炮。(过煤段预测孔布置图)
(7)煤门施工直至进入煤层顶板2m期间,钢拱架间距可依据现场围岩岩性及岩层稳定情况进行调整。
(8)任何一轮预测或检验超标时,采用抽(排)放措施。抽(排)放钻孔视具体超标情况另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各步实施抽放措施并经评估达到要求后再行检验,直至检验不超标为止。
(二)探掘措施
1、在揭煤进入距离煤层底板5米法线前,各班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实施钎探,钎探采用5m钻杆,布置在工作面顶部正中,腰线部两侧、巷道中心及底板中心,共计5个探孔。探孔方位顶板部以垂向煤层为准,直径φ42mm,以便每炮前超前掌握煤层顶板位置和倾角。地质人员或采掘技术人员必须每班到现场值班并收集地质情况,当工作面接近安全屏障控制位置时,各班必须严格控制掘进进度,按照许进掘进进尺施工。
2、岩柱掘进前由生产技术科作出“岩(煤)柱掘进跟踪图”挂于调度室和主斜井现场,并由值班技术人员负责填好当班进尺、累计进尺和剩余岩柱尺寸;由地质测量人员工作面附近围岩完整的两帮腰线处各布置一个深0.3m的眼孔作为标记点,并复核控制掘进距离。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进班后必须督促施工人员按设计图要求打探眼,不打探眼严禁进尺。
(三)揭煤段支护设计
1、金属骨架
巷道岩层主要为砂质泥岩,岩层薄层、节理裂隙发育,极易产生层间脱落。因此揭煤施工中,从其3m垂距区以后开始进行巷道的加强支护,也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增加距离,加强支护采用超前管棚支护+加密钢拱架+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拱架安装间距0.5m,超前管棚采用DN50钢管制作,单棚长度2.0m,棚间搭接1.0m,钢管相对巷道坡度仰角10度,间距0.3m,沿设计安装轮廓线布置。超前管棚应进入煤层顶板0.5m以上。由于冒落未抵实空腔部分,采用15cm*15cm*120cm木料接顶处理,最后架设钢筋网片并喷射C20混凝土封闭加固。
钢拱架安装期间,配合使用前探支护,防止冒顶伤人。
钢拱架安装到位后,经检查安装质量合格,浅掘浅进至距离煤层底板2m法距处,每循环进度不超过1.0m。
(详见加强支护施工图)
四、安全防护措施
(一)通风、瓦斯管理
1、主斜井过防突期间,主斜井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加强维护,不得无故停转。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并定时进行检查,保证灵敏可靠。
2、通风风路畅通,回风系统内严禁设置坚固控风设施。
3、瓦斯监测监控,瓦斯监测传感器布置详见瓦斯监测系统图,迎头报警瓦斯浓度为1.0%、断电点瓦斯浓度为1.5%,回风报警瓦斯浓度为1.0%、断电点瓦斯浓度为1.0%。每七天必须用标气样和空气样对监测探头进行一次调校,每7天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
3、主斜井防突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瓦员,随时检查迎头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由当班负责人在安瓦员协助下,立即撤出人员至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及总工汇报请示处理。
(二)自救系统
第一组压风自救器距碛头25-40m范围内,面罩个数不少于当班出勤人数,然后放炮站岗位置、站岗位置和回风流中有人作业地点安设一组压风自救器,面罩5~8个,且每个面罩的供风量不低于0.1m3/min。凡进入该区域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且会正确使用。
(三)隔爆、防尘及喷雾设施
1、隔爆设施:隔爆水袋安设在主斜井中,位置距迎头的距离为60~200m,按每平方米不少于200L,断面积12.9m2,即安设40L水袋65个。
2、防尘净化水幕和放炮喷雾器:防尘净化水幕碛头组距碛头30~50m,回风组距回风口10m范围内。放炮喷雾器安设在距碛头不大于30m处,水雾能封锁全断面,放炮前开启。
(四)防突钻孔施工
1、施工防突钻孔前,必须先在主斜井下车场揭示警标“正在施钻、严禁入内”;检查撤退路线是否畅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除施钻、防突员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若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当班禁止施工。(当班负责人负责、防突员监督)。
2、施工防突钻孔当班,主斜井回风流中严禁安排其它工作。检查人员进入时,必须先向矿调度室请示,经矿调度室同意后由安瓦员切断动力电源后方可进入。
3、防突工作面施钻人数不超过3人(其中钻工2人,防突员1人)。 施钻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施工防突钻孔时,由防突员指挥打孔,收集资料,监督措施在现场的执行,防突员不在现场严禁施工防突钻孔。
5、防突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防突钻孔的开孔间距不得超过±0.05m,方位及倾角不得超过±1°,孔深不得超过±0.5m。
6、凡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卡钻、吸钻、瓦斯忽大忽小、瓦斯涌出异常、响煤炮等明显的突出预兆时,由防突人员指挥,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地面,并立即向矿调及总工汇报请示处理。
7、凡进入防突工作面施工,当班负责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将其吊挂在距碛头不大于5m的回风流中。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及总工汇报请示处理。
(六)远距离爆破
1、远距离放炮、断电、撤人及警戒:在防突范围内掘进期间严格执行远距离撤人、断电放炮措施,详见主斜井揭7#煤层撤人、站岗、放炮系统示意图。
(1)距离煤层底板5m至及出顶板2m垂距期间放炮:拉炮点在主斜井距离井口侧20米以外的工业广场内,并搜索撤出所有人员至警戒外。断电范围:切断撤人范围内除局部通风机的一切动力电源。
(2)必须在井口侧20米开外设置警戒人员站岗,禁止人员进入该区域。
(3)警戒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搜索撤出负责撤人范围内的全部人员至规定地点,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核实放炮地点的当班值班队干和放炮员,撤人、站岗无误后,经请示揭煤总指挥同意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4)揭煤及过煤门放炮30min后,救护队员必须先在主斜井监控主机上观测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能进入碛头检查安全情况,确认无异常后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矿调度室经请示揭煤总指挥同意后,方可通知各处警戒人员撤岗和恢复撤人区域的工作。其余放炮30min后检查,由安瓦员、班长和放炮员按以上要求执行。救护基地设在地面距离井口50米外,由至少两名救护队员带机值班。
2、在防突范围内,装药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堵,且封堵深度不少于当班炮眼深度的1.5倍。装药时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严禁反向装药。必须按照炮眼布置设计和放炮说明书要求进行打眼、装药、连线及放炮。
3、所有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和“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4、在防突范围内,必须按总工程师审批的石门揭煤防突报告单允许掘进进尺进行掘进,严禁超挖超掘安全屏障。主斜井距7#煤层底板3m岩柱至出7#煤层顶板2m岩柱除揭开煤层的放炮外,必须严格控制掘进循环进度,采取“浅掘浅进”的防突措施,每循环掘进进度不大于1m,装药量不大于30Kg(煤矿许用乳胶炸药)。详见“浅掘浅近”炮眼布置图。
(七)揭煤掘进施工期间,井下所有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必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失爆检查。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八)避灾路线:主斜井工作面→主斜井→地面。
(九)凡本措施未涉及到的严格按《主斜井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技术安全措施
1、施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措施,补充措施由技术员向该头施工人员贯彻,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考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和试卷备查。
2、主斜井进入7#煤层底板10m岩柱前,由矿技术员发出书面通知给相关部门。
3、矿施工技术部门、安检部门、通风部门、矿监管部门、机电部门、调度室、通风队、掘进队等,应密切注意该斜坡过防突范围期间的煤层、瓦斯、地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调及总工汇报。地测科加强对主斜井的地质资料进行预测、预报。
4、主斜井压风自救器、隔爆水袋由施工队负责安设,并负责日常维护、移动和管理。
5、主斜井的现场防突管理牌版必须保证清晰,填写内容准确,牌版进尺栏由施工队负责填写,其余由防突员负责填写。
6、防突组负责该巷掘进防突标记及现场防突基点标志牌安设,且悬挂牢固、可靠、醒目。
7、测试防突参数的WTC瓦斯突出预测仪,在领用时必须保证检测合格且充电充足;严禁带病或不完好的仪器。
8、每轮施工预测孔时,防突组必须取煤样测定硬度系数,并换算瓦斯压力。
9、防突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测定防突参数,并如实记录钻孔施工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10、防突钻孔施工完毕后,防突员必须及时填绘好防突报告单、防突钻孔施工大样图,并送矿防突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
11、主斜井在过防突范围期间,施工技术部门、安检部门、通风部门及掘进队组必须随时掌握该面的瓦斯、地质、煤层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及总工汇报请示处理。
12、主斜井的通风系统必须保证稳定、可靠,风量必须满足该工作面作业规程所规定的风量,通风队每旬对该地点的配风量进行核实。
13、施工队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加强巷道支护,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浅近浅掘的措施,施工技术部门、安检部门加强检查和监督。
14、放炮母线距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5m,放炮母线不得接触金属、电缆,放炮前、后,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并加箱上锁(放炮员负责)。
15、施工队施工当班必须有队干现场值班,处理安全隐患,并向矿调和值班领导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
16、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突专项执法检查,及防突措施现场执行情况督查。队每周对防突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执法检查;矿安监部,每月不少于3次。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17、每月由矿总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地点防突措施进行会审,同时将会审意见下发相关队执行。
六、组织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主斜井揭煤防突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矿成立“主斜井揭煤防突”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关工作,并实行项目负责制。
(一)成立揭煤指挥部
组 长:袁国强
副组长:谢道军 黄定考
成 员:李永龙 黄勇 金保荣 蔡景祥及各队组队长、安瓦检。
(1)组长负责组织检查、考核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每周及时组织召开防突专题会,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研究、协调、平衡施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及下一周的工作安排。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督促防突措施现场的落实,积极参与防突专题会,提出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参加防突措施专门设计及其补充措施的审查,。
(3)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掌握措施在现场执行的动态过程,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防突措施的贯彻保障措施
巷道掘至防突位置前,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矿防突技术人员进行贯彻学习本措施(矿安全技术人员协助),并由技术人员出题考试,经考试合格者施工队方可安排上岗;凡请假或其它原因未参加者,必须由矿技术员再次贯彻措施,考试合格后,施工队方可安排上岗。防突措施贯彻考试后,要有考试成绩及台帐可查。
4、实施防突预测孔的安全技术组织保障措施
施工防突预测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防突员、钻工操作要规范,并按规定要求认真测定K1值,严禁弄虚作假;当班施工的防突钻孔,防突员在现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内容有孔数、孔深、测定指标、工作面瓦斯情况,瓦斯超标、有喷孔现象的钻孔或卡钻现象发生的部位,要有记录;在施工防突钻孔的过程中若出现喷孔、卡钻、顶钻、吸钻、响煤炮、瓦斯涌出忽大忽小、瓦斯持续上升、矿压显现等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及项目总工程师汇报请示处理;钻孔见煤后,保持匀速钻进,并边旋转边进、退钻,保持钻孔畅通。
5、放炮站岗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正常放炮时,经检查无问题,由班长安排人员站岗,站岗人员沿途搜索所有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并由放炮员在主斜井井口设置警戒。站岗人员到位后,向调度室汇报,并防止任何人进入警戒区域。调度室只有在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岗哨布置完毕,方可指挥放炮,调度室必须作好放炮汇报记录备查。放炮后、经检查无异常后,由检查人员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方可通知撤岗。
6、防突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保障措施
防突设施安装后,由德昌采区煤矿通风、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施工队必须正确使用、维护管理好各类防突设施,保证防突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不得随意打开、关闭、拆卸、毁损各类通风安全设施;若遇防突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及时处理。
7、通风系统的稳定保障措施
采区必须严格按该头作业规程规定要求配备风量,并派测风员每周对该头的风量、以及通风系统进行检查,保证系统的稳定、畅通。瓦检员必须每班对工作面风量、局部通风机、风筒等通风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遇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8、掘进工作面煤层、构造、瓦斯等的检查汇报保障措施
施工队在每循环放炮后,必须由班组长对工作面煤岩出露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施工队每班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并悬挂于施工地点回风侧5m以内。作业过程中,若工作面出现明显的地质构造、煤层急剧变化、打孔遇瓦斯异常,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在班长或瓦检员带领下,全部人员按避灾路线撤至地面工业广场,并由班长向调度室汇报。
9、技术监督保障措施
井巷掘进及支护工程质量由生产矿长及采区区长负责指导与检查;防突工程施工由矿总工及安全负责人、通风、安全部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机电运输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由机电矿长及安全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每步岩(煤)柱控制及探孔资料由矿部驻德昌德昌采区技术员报生产技术科,并由生产技术科及时发出允许进尺通知单。掘进施工中专职安全员对该区域的通风、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每月对该头防突钻孔施工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不少于3次,并有记录可查,保证措施有效实施。
防突掘进施工期间,每班必须派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进度、探眼施工、巷道支护及防突钻孔施工等情况,每次放炮后,必须根据现场防突标记牌的位置(另在巷帮上刻标记)核定每次放炮进尺,并向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确定下步掘进进尺,得到调度室批准后方可先探后掘,严禁超掘误入控制区。
10、在揭煤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矿部和德昌采区对揭煤工作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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