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矿属高瓦斯等级矿井,在采掘过程中,特别是在地质构造区、厚煤区等特殊区域掘进或采煤时,瓦斯浓度有时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给正常的生产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在地质构造区、厚煤区等特殊区域掘进或采煤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如下综合防突措施:
1、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其临界指标分别为:S max≥6Kg/m、△h2≥200Pa、喷孔、垮孔、卡钻。
2、若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超标,则必须停头研究。
3、采煤前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时,其钻孔的孔距、深度、排放瓦斯时间等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4、掘进前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时,其钻孔布置3个,均布置在煤层软分层中,沿煤层走向布置,孔深为10---10.5m,详见钻孔布置图及参数表。经突出危险性预测不超标,保留钻孔2m超前距掘进。
5、打预测孔时,必须先用木支柱、木板、排花笆片等将碛头背护严密,只留开孔位置。
6、打钻过程中,严格按钻工操作规程执行,缓慢钻进,防止断钻杆伤人。
7、打孔结束后,打钻人员将电煤钻、钻杆、电缆等转传到后方20m以外的巷道一侧堆码悬挂好,并切断电煤钻的电源后方可出井。
8、施工地点的防突牌板、基点等必须按规定挂设好。在打孔期间和结束后,防突人员认真测试、收集各项参数、填好图牌板各项内容,出井后填好防突通知单,并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最后将审批好的防突通知单下发给施工队,施工队必须按已审批的防突通知单中规定的允许掘进距离组织生产,严禁超掘。
9、掘进期间,一旦发现碛头煤体及瓦斯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待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准恢复作业。
10、加强对通风系统和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该区系统稳定,碛头风筒出口风量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
11、矿设专职专头瓦斯员检查钻孔施工及掘进期间瓦斯涌出情况,收集瓦斯数据,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进风安全处并汇报。
12、打孔施工人员及掘进人员必须配戴隔离式自救器,并能正确使用;每班携带便携式瓦检仪,悬挂在碛头后方5m内回风侧连续监测瓦斯变化情况。
13、掘进班班长(安全员)每班填写好现场防突牌板上的有关内容,禁止超掘。
14、机电人员对实施防突打孔的采掘头面的回风系统内所有电器设备派专人加强防爆性能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检查情况报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存案保留,备查。
15、避灾路线:在打孔及采掘期间若遇煤与瓦斯突出及其征兆时,所有人员迅速向新鲜风流侧撤退,并在新鲜风流中逆流方向撤到地面。
16、在各个采、掘头面施工前,矿必须根据各采掘头面的具体的情况,参照本《综合防突措施》内容,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出各采掘头面的《防突措施》,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