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煤矿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及陕西省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开展好瓦斯综合治理活动,促进杭来湾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作指导,以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作为瓦斯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矿全面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生产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机制及制度
1、杭来湾煤矿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生产办、通风队、综采队、连采队、机电队、运转队、外委单位项目经理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刘占飞
副组长: 姚纪凯? 白恒山
组? 员: 吴立军? 苏? 帆? 王彦太? 姜万明? 任洪启? 刘茂坤? 房旭刚? ?潘建国? ?郭? 蒲? 陈博涛? 杨俊斌? ?黄仕杰? 吴恩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姚纪凯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①.组长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工作。
②.副组长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③.成员负责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健全,电气设备的管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以及巷道布置等组织实施工作。
3、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AQ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实现煤矿本质安全,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各项制度。
四、瓦斯综合治理方法
1、矿每月召开至少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2、矿每年对各区部、各班组进行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书的签定,以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3、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
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正常运行,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用的安全费用。
五、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及标准
1、通风系统管理
①.年初在安排生产计划前进行的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办完成,以确保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②. 矿井已安装了2套同等功率的主要通风机,备用主要通风机能在10min内启动。主要通风机操作司机必须时刻注意主扇运行情况,且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扇房已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由地面机电队负责完善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
③. 若要改变主要通风机频率运行的情况时,必须由通风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④. 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停电、停风,必须由通风队制定安全措施,并由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⑤. 井下所有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所有风门,调节风门都安装连锁装置,其工程工作由生产办负责完成。
⑥. 通风队严格按测风制度进行每月三次的测风工作,并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⑦. 矿井实行分区通风,各个生产采区布置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存在串联通风。
2、局部通风管理
①.新购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电办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②.局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所有工作的局扇必须保证24h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由各掘进区队负责管理。
③.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由掘进队制定停电、停风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实施。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④.风筒工、专职瓦斯检查员应严格风筒质量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风筒接头必须采用双翻边接头法接严密。不能转直角,以确保工作面风量。风筒必须使用阻燃,防静电风筒。
⑤.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应采用设置风障法处理。
3、巷道贯通安全管理
①.掘进巷道贯通前,地测队负责在巷道相距20m前,向生产、通风等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并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通风队负责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事先做好调整风量,改变系统的准备工作。
②.掘进队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安排生产班组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且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
③.贯通时,生产办、通风队负责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①.地面建立瓦斯治理监控室,并设置四名专职监控员,24小时实施监控管理。
②. 井下每台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都由掘进队、通风队负责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及局扇开停传感器。
③. 监控维修工配合机运区,在每组风门外设置一台风门开停传感器;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区域回风巷设置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 新购监测监控系统产品,由机电办负责严格检查其产品的“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⑤.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都由监控员负责设置,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标准规定设置。
⑥. 监控员负责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对瓦斯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⑦. 每班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监控室,瓦斯传感器的移动,悬挂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更不得人为封堵瓦斯传感器。
5、瓦斯检查及瓦斯排放
①.井下每班每个采掘作业点及维修作业点都配备一名兼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同时实现“瓦检员检查、便携仪检查、悬挂瓦斯探头”的瓦斯三同时管理。
②.每班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二次,且做到当班当次“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或假检。另有跟班、带班领导不定时巡回检查。
③.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④.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由通风队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其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⑤.井下配电硐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被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⑥.局扇因故障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首先检查局扇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⑦.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进行多次排放,严禁“一风吹”,使排放出来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6、防灭火管理
①.由公司后勤保卫部制定地面防灭火措施,由矿生产办制定井下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按其实施。
②.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由机电队负责把供水管路敷设到井下各作业地点。
③.各井口检身员,必须负责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井口20米范围内的任何火源。
④.采区设计都采用后退式布置,盲巷密闭都必须用防火材料(如水泥、红砖)掏槽密闭,以防止采空区漏风产生煤炭自燃。
⑤.在井下各个机电硐室,电气设备旁都由相关区队负责设置一台便携式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
⑥.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后,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必须由通风队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
7、综合防尘管理
①.完善防尘管路系统。机电队负责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中每隔100米处安装一个三通闸阀;每个采掘作业点,维修作业点必须有洒水装置;每个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且保持供水正常。
②.专职瓦斯员负责督促各生产班组,维修班经常清除作业点及其它巷道的浮煤、粉尘,并冲洗巷道帮壁。
③.主井口附近60米以内不准放原煤,20米以内(降雨天除外)每三天清扫一次撒落的煤(岩)粉并洒水降尘。
④.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
⑤.通风队负责控制选择合理的供风量,风速一般在1.0m/s左右,即能稀释瓦斯又不会导致粉尘飞扬。
⑥.在每个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设置一组隔爆水棚(袋),且每组水棚的水量必须符合AQ1020-2008标准 ,并不定时地更换水。
⑦.掘进工作面钻眼采用湿式钻眼,爆破采用水炮泥。
⑧.对于个别作业点,除上述防尘措施以后,仍有大量粉尘悬浮于空中,则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8、井下爆破管理
①.井下每个爆破作业点的爆破工作必须由一名专职放炮员担任,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母线采用绝缘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且不能与电缆挂在一起(>0.3米)。
②.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并严格按爆炸材料领退制度进行领退。
③.炮眼封泥采用水炮泥,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
④.每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一炮三检查”制度。
⑤.若通电后不响,必须把母线取下扭接短路,等15min后方准沿线路检查,若因线路联接不良造成的,可重新联线起爆,若是残药瞎管,则必须待炮烟吹散后,由瓦检员、放炮员和班组长共同到迎头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入迎头工作。
⑥.如出现瞎炮,则不准用手拉、镐创、压风吹,不得沿残眼打眼,必须在距瞎眼0.3m以外的地方打一平行新炮眼,重新装药、设警戒、起爆。放炮员必须在起爆后详细检查煤矸,找出未爆的残余炸药、雷管。
9、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①.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办组织检验其“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检验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入井安装使用。大修后的设备入井前必须经其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②.井上、下装设防雷电装置;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设施必须齐全,并有机电设备运行记录。
③.井下供电应做到“两全”、“三坚持”、“三无”、“四有”、“两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风电闭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装置。
④.矿灯集中统一管理,进行严格的领退登记记录。严禁在井下拆修或搞打矿灯。
10、安全培训
煤矿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员职工大会,进行以瓦斯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全员熟练掌握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各工种(岗位)的基本要求。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六、本方案若与上级法规相抵触时,则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实施。
杭来湾煤矿生产办
二0一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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