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绞车、张紧器、尾轮必须严格按正规设计固定。
2、连续牵引车系统,经验收合格交接后,日常使用与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3、使用连续牵引车的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4、连续牵引车运行的轨道系统必须设专人经常检查维护,道轨接口是否牢固,按规定联接,道木是否铺实,道岔过绳豁口(鸡心),保持顺畅,不挤压磨损钢丝绳。
5、绞车、牵引车,钢丝绳的完好状况定期检查,安全检查大队每班设安检员监督管理。
6、牵引车不得乘人。
7、连续牵引车运行始末端必须各有一名信号把钩工,末端信号把钩工在连续牵引车运行前必须检查,轨道道岔情况,线路上有无障碍物、行人或正在施工人员,钢丝绳及托轮托绳情况,信号、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牵引钢丝绳固定、尾轮固定情况,确保无误后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8、连续牵引车挂车数量规定:空车3辆,设备车3辆,支架车两辆,且开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情况,联车装置及车辆外形尺寸。
9、交接班时,司机必须检查:绞车的制动装置,连轴节完好情况,绕绳情况,绞车、张紧器的固定情况,信号通信情况等,每拉运一次重车,也要检查以上所说设备情况。
10、牵引车必须完好使用。钢丝绳两端固定必须符合要求。固定方法为:钢丝绳一端牵引板固定于楔块上,用螺杆压紧,绳头留取长度不得小于300mm,并用绳卡夹住绳头,绳卡不少于2付,另一端穿过牵引板缠绕于储绳筒后再用楔块固定螺杆压紧,绳卡夹住余绳缠绕滚筒不小于10圈。棘轮式储绳筒、张紧滚筒固定绳压紧压实,不得剁绳股,牵引车储绳滚筒闭锁手把必须锁死,1#手把平放在索车上闭锁,防止运行中脱开。
11、张紧器必须完好使用。单绳配重不得小于4块,(专用配重块),紧绳时,必须将配重块全部卸下。配重应无偏斜,无卡滞,滑动灵活,并正常使用防护罩。
12、连续牵引车应安装使用软启动装置,确保运行平稳,防止启动冲击。
13、连续牵引车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运转日志,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设置专职维修检查员,做好检查维护记录,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检查、检修每天不小于一次。
14、连续牵引车采用75KW电机,巷道坡度不大于12度。
15、绞车(配重张紧器)及尾轮前方必须设有阻车器(卡轨器),且设置醒目的停车位置标志,牵引车严禁超越停车标志,沿线不得设挡车器。
16、不得使用简易道岔,道岔曲连接轨破口处,不得挤磨压卡钢丝绳。
17、连续牵引车运输沿线,在人行道一侧,每隔200米或在起伏较大处,必须设置一组信号装置,线路两端,车场及中间联络巷口必须设置行车安全声光信号。
18、各操作岗位点必须按倾斜巷道安全管理规定设置各种管理牌板标志。
19、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0、牵引车与载重车之间必须采用厂家专门设计的专用连接器连接,必须使用绳径不小于牵引钢丝绳的保险绳。
21、连续牵引车司机,按小绞车司机管理,信号把钩工按斜巷信号把钩工管理,维修工按机电维修工管理。
22、运行时,信号把钩工负责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落实,必须先停车后摘挂钩。必须正确使用阻车器、卡轨器等安全设施。挂钩时,要认真负责,确认无误后再发信号。
23、连续牵引车运行时,沿线不得有人施工作业。
24、连续牵引车线路上掉道时,必须及时停车,在处理掉道车前,必须先用200mm圆木打戗杆,顶住掉道车,然后用起道器缓慢将车抬上道或用导链。处理掉道时,人员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车下,严禁边拉边抬,严禁硬拉上道,严禁摘钩处理掉道车。
25、绞车运行前,司机必须严格按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检查。绞车运行中,司机、信号把钩工要注意观察绞车,钢丝绳有无异常冲击、震动、断裂、阻力过大、松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处理。
26、连续牵引运行中,任何人不得用手、工具或其它物品触及张紧器、钢丝绳、压托绳轮、尾轮、牵引车等。
27、运行中,确需跟车工时,跟车工必须在距载重车的5米范围内,且必须在载重车所在倾斜巷道的上部,且巷道必须保证有0.7米以上宽的人行道,并配备跟车工移动通讯信号打点系统切实保障跟车工安全。
28、连续牵引车使用必须执行“停车停电”,“停电闭锁制度”,司机在离开岗位时,必须停掉电源并闭锁,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连续牵引车手闸必须在关闭电机电源后方可施闸,不得在电机带电运转时刹车,严禁不带电松车和放飞车。
29、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0、安全检查大队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