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煤炭大国,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井深平均在400m左右。生产矿井中的高瓦斯矿井占三分之一,有煤层自燃倾向的矿井占三分之一强,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二分之一。在工业安全领域,煤炭行业事故最频,伤亡最高,死亡人数占全国工业死亡人数的60%以上,百万吨死亡率远远高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
在煤炭紧缺时期,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煤炭开采政策使大量乡镇煤矿应运而生,乡镇煤矿的发展为缓解当时的煤炭紧张局面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也寄生出大量事故隐患,引发了许多重特大事故。就总体而言,我国煤矿的安全性因生产力水平差异极大而表现了严重的不平衡。国有重点煤矿开采方法正规,开采技术先进,职工素质较高,绝大多数属于本质安全型矿井,很少发生重特大事故。乡镇煤矿井型较小,开采方法和开采技术落后,职工流动频繁,素质较差,多数属手工或半手工作业,其生产系统的抗灾能力很低而且十分脆弱,有的根本就没有形成基本的生产系统,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特大事故经常发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需要警觉的是部分煤矿企业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出现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苗头,一些地区非法开采活动猖獗,恶性事故频频发生。
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会给矿工身家性命造成灾难性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直接涉及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事故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打乱工作部署和工作节奏,妨碍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整顿煤矿,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