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类重大事故防治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观念,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摆在议事日程,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使一矿员工对矿井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有明确的认识,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抓实干,强化现场管理,严格安全监督检查,以下为各类事故的具体防治措施:
(一)预防顶板大面积冒落的措施
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支设足够数量的支架和支柱,做到迎山有力,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及时进行回柱放顶,不得随意扩大空顶面积,采掘面面用科学的手段进行顶板支护的动态监测。控制顶板事故发生。
2、回采工作面内初次放顶,收尾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安全员要在工作面巡回检查顶板情况,当情况危急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工作面。
3、当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褶曲、空巷、过局部破碎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或改变支护形式,报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工人学习并贯彻执行。
4、回收支柱(架)时,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先支后回,当压力较大时,要打好临时支护或护身柱,采用远距离操作回柱的方法进行回撤。
5、采掘工作面坡度达到5。以上的工作面,支架、支柱必须联锁,(用拉杆连接)并制定特殊措施。
6、巷道的整修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整修原则。
7、巷道的回撤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坚持由里向外架回撤的原则。
(二)预防水灾的措施:
我矿可能发生的水患主要有:(1)断层水(2)夏季洪水灌入井下(3)奥灰突水等
为此定出下列预防措施:
1、有关部门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的基础工作,井下各出水点的观测,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图。同时要广泛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进一步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2、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如遇到《规程》266条中所述可疑情况地,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生产。如遇到透水预兆时,各作业点负责人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和有在矿领导,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3、各井口雨季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草袋以备防洪堵水之用。
(三)防火
1、严格执行《规程》224条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对井下巷道中各储用油点,各种机械设置点,被油污染的煤体,各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清除,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加油必须使用吸油器和漏斗,严禁用油桶直接倾倒各类油脂。
3、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口、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荷保护齐全。
4、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遵守《规程》373条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皮带打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机保护装置,以及防尘自动洒水装置,跑偏装置,各皮带巷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进行氧电焊作业必须按《规程》223条规定执行,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患,并监护一小时。
6、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应配备3个CL4灭火器;检修硐室、材料库都应配备3个CO2灭火器;井底车场应配备5个以上CO2灭火器;皮带运输机巷道机头配3个CO2灭火器;机尾配2个CO2灭火器;采掘工作面应在指定地点放3个以上CO2灭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明确责任,真正能起到积极灭火的作用。
7、设置地面消防材料库,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沙子、水桶、灭火器等)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应急时使用,消防材料非因处理事故时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齐。
8、一矿每季组织一次由安检、通风、消防、生产、技术等部门联合进行的井上下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防止煤层自燃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时,不得将浮煤、坑木、油棉纱等易燃物留在采空区,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应有20日内拆除设备,之后十日内封闭。
2、保证通风设施质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经常检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充填,杜绝给采空区供风。
3、每周检查一次已密闭采区,每半月检查一次废弃巷道以及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及气体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汇报通风科领导,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即早采取措施防目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