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煤矿山与煤矿事故隐患特点的比较
非煤地下开采矿山虽无瓦斯爆炸的危险,但在其他方面与煤矿无根本区别。由于矿体条件多种多样,非煤矿山的采矿方法主要有空场、充填、崩落三大类,其造成的空区危害比煤矿更为严重。非煤露天矿山虽然比露天煤矿剥离量小,但由于多数采用“一面墙”开采,机械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教育,因此,浮石滑落、高处坠落、边坡滑坡和塌陷等事故发生率较高。
二、非煤矿山隐患分析
(一)矿界问题是非煤矿山的重大安全隐患
在一个矿区(有时是在一个矿体)内多家同时开采的情形屡见不鲜。有的矿山在一个非常狭小的空间内,露天地下同时作业,导致经常发生安全事故。
这种隐患表现为以下形式:
1.矿界相邻(或相切)。甲矿开采的错动线到达乙矿的矿界内,乙矿开采的错动线到达甲矿的矿界内,互相错动,形成安全隐患。有的竖井就位于自己开采的错动界限内。造成此种隐患的根源是矿界划分时,未考虑开采错动问题。而矿界的划定权在国土资源部门,矿山根本无能力解决此问题。
2.在一个露天坑内,多家同时作业。既无隔离区又无隔离带,由于进度不一,有的垂直高度相差几十米。如七台河市北山10多家采石场就存在这种情况,这样在爆破、通风、岩石移动、防水等方面,均存在重大隐患。
3.矿界重叠。国有大矿在上部露天开采,个体矿主在下部地下开采。虽然有关规定要求个体矿开采使用充填法,但由于此法成本较高,个体矿山没有能力做到,这就造成国有大矿在小矿山开采的错动范围内作业。
4.国有矿山在小矿点抢矿形成的老峒区内进行地下开采。这些老峒区一无图纸,二无资料,透水、高空坠落、地压和老峒废气等隐患随时在威胁生产。
(二)凹陷露天矿山的安全隐患
1.露天边坡内矿体回收的安全隐患。有的露天坑深达百米或超过百米,为了回收边坡内矿体,要从不同的标高向矿体开拓台阶,以便回收残留在边坡内的矿量。但上部一旦开采形成陡帮,造成围岩崩落,下部各不同标高的台阶就处于不安全的环境中。
2.露天坑上口面积可能达数万乃至数十万平方米,暴雨时直接灌入地下采场,将造成大的洪水隐患。
3.非煤矿山由露天转地下带来的安全隐患,表现为:由于露天开采已形成大深坑,其下部转入地下开采时的错动角要减小(即错动范围加大)。根据资料,上部用露天,下部用崩落法开采时,其岩石移动角比完全用地下法开采时小10°左右,因此在布置竖井或工业厂区时,要特别注意。
(三)井下开拓系统的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通常有八大系统: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压气、供水、充填(有充填工艺时)。对这八大系统的安全隐患应逐项结合矿山实际予以检查。重点放在提升、通风、排水、供电这四大系统。
(五)开采工艺中的安全隐患
开采工艺包括掘进和采矿的全部工艺,应逐项分析各工序可能发生的隐患。
掘进过程中关键要防止爆破事故和冒顶事故;对空场法开采的矿山要根据具体条件研究空区处理方法、方案,以免形成地压危害;对各类不同方法,研究不同工艺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
(六)职工素质和安全管理上的隐患
首先要考核矿长的安全意识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及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预案。对关键工种作业人员如提升机司机、爆破工、支护工要考核其实际能力,而不能单凭工种考试证书。
综上所述,建议当前非煤矿山的安全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修改金属非金属露天、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或重新制订全国统一的非煤矿山安全规程。该规程应对全国大中小型非煤矿山均能起到法规约束作用。
2.加快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价工作,针对隐患采取应对措施,对“一面墙”开采的露天矿进行改造设计,采高超过20米的推行简易潜孔钻中深孔爆破技术,没有条件搞中深孔爆破的要自上而下分层开采,使矿山迅速步入安全生产轨道。
3.对非煤矿山矿长、生产、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进行资质考核,并建立从业人员正规培训制度。对关键工种进行考核和培训,不达标准,不准上岗。
4.向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适当控制矿山规模,提高机械化开采程度,对年产10万吨以下矿山不予审批。
5.加快安全许可证发放力度,下决心关闭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