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电气伤人事故类型及原因
1、违章带电作业或没有验电,作业中误送电,触及漏电设备、电缆等人员直接接触带电体造成的触电事故。
2、缺乏电气知识,误入带电间隔或人体过于接近高压带电体导致高压带电体放电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二)安全规定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三)预防措施
1、检查、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遵循验电、放电、封线(装设短路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
2、从事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压设备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3、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4、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或从矿车装卸物料时,应先停电;不能停电时,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时不准碰到架线,以防触电。
(四)维修电气设备时的注意事项
1、电气维修工作业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灵敏可靠。
2、检查、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遵循验电、放电、封线(装设短路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
3、从事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压设备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多人同时工作时,必须注意互相之间的影响和相互之间的安全。凡因停送电影响他人安全的地点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般不准同时作业,需要在停电的线路上进行多项作业时,应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2)、必须同时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牌,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联系各相关工作环节的进度,各环节均结束工作且人员撤离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5、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6、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五)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作业地点恢复供电时的注意事项
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作业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2、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只有在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装地点附近20m以内的最高瓦斯浓度都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作业地点的电气设备的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