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我矿“一通三防文件汇编《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的规定》(试行),制定以下常规排放瓦斯措施,望所有参加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条件:
1、临时停风时间短(不超24小时)且瓦斯浓度低于3%的掘进工作面(含煤巷、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工作面)。
2、停风原因查清楚且故障已排除。
3、必须向矿及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矿及调度有记录可查。
二、地面指挥部地点及指挥机构:
1、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2、总指挥:当日值班矿领导。
3、参加人员:矿调度、安检科、机运科、通防科、通风队、施工单位值班人员。
三、井下指挥部及参加人员:
1、井下指挥部设在掘进工作面电话处。
2、井下指挥人员: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及通风队班组长。
3、参加人员:以通风队瓦检员为主,施工单位跟班人员指定专人协助。
四、责任划分:
1、矿调度、安检科、机运科、通防科、通风队、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地面指挥工作。
2、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及通风队班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将回风流内的作业人员撤离至新鲜风流侧,安排专人站岗警戒。
3、施工单位小班电工负责回风流内的停电工作,并负责看护风机及进行倒台试验。
4、瓦检员负责现场排放瓦斯工作。
五、操作程序:
1、撤人、停电、站岗工作准备完毕,风机故障排除后,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及通风队班组长负责向矿指挥部汇报,矿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2、经过地面指挥部分析后,认为符合常规排放条件可常规排放时,下达现场排放瓦斯命令。
3、井下指挥部人员接到地面指挥部通知后按此措施排放瓦斯。
4、排放后,再经检查工作面无瓦斯聚积、瓦斯超限(>1%)、片帮冒顶、风筒脱节等隐患后,向地面指挥部汇报瓦斯已排放完毕,矿调度值班人员再次做下记录。
5、经地面指挥部确定无其它隐患后,下达排放瓦斯结束可进行复工的命令,排放瓦斯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