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工作安排,检修时由25队在主井底煤仓进行清挖,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一、施工地点
主井底煤仓
二、技术要求
1、将煤仓清挖干净,既清挖到底、到帮。
2、先清虚煤,如有必要再放炮,从上向下清理,将仓壁清理后再向下挖。
3、施工时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三、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时间为2月19日8点班,跟班队长张高峰,负责安全、质量全面工作。
2、在人员进入煤仓之前,先将煤仓口附近10米以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并检查煤仓硐室顶部是否完好,如有不安隐患,应先进行处理好后,方可进行清挖。人员进仓前先将便携式瓦检仪用绳子系入仓内检查瓦斯情况,确认安全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3、人员上、下煤仓时必须用直径Ø7cm的新棕绳,棕绳的上端应牢固的栓在仓口上边可靠的皮带支撑架或牢固的支撑物上。棕绳从滑轮上穿过,滑轮必须固定牢靠。保险带的一端系于腰部,另一端与棕绳连接穿过。每个工作人员下仓前,必须由跟班队长详细检查棕绳及保险带,是否有损伤,是否完好、合格、带卡是否能够卡严卡实,若有问题,必须立即更换。
4、施工过程中煤仓上口必须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进行把口警戒。
5、向下吊放工具、炸药时必须捆绑牢靠,拉绳人员必须精力集中确保安全,必须做到进仓时先下工具后下人,出仓时先上人员后上工具。
6、每次下仓人员以2—3人为宜,清挖工具为长钎子、镐和钢锨,人员之间应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且间隔不小于3米。
7、清挖工作要确保质量,煤仓仓壁、仓底的所有锈煤及其它杂物必须清理干净,不留死角。清挖过程中,必须由一人专职负责观察清挖顶部仓壁四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仓内人员躲避或撤出。
8、施工时,每班至少携带两部便携式瓦检仪,如仓内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撤出人员,由瓦检员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9、运一队必须有专人看管溜煤咀,溜煤咀应处于常开状态,确保煤仓下口不堵塞,以保证煤仓正常通风,发现煤仓下口堵塞,仓内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煤仓。
四、放炮措施
1、放炮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并持证上岗。严格控制药量,装药量不得大于0.5卷,装药和连线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担任。炮眼用钎子凿出,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3米,封泥长度必须充满炮眼。放炮员必须是最后一个撤离放炮点。
2、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煤仓内的瓦斯浓度,若超过0.5%时严禁放炮。
3、放炮前,班长必须派专人把好仓口和溜煤口,把口位置距放炮点的距离不小于75米。人员撤离距放炮点以外不小于100米,母线不小于80米。班长必须清点人数,爆破工离开爆破点后,由班长下达起爆命令,以爆破工吹哨为警戒信号,每次起爆至少要吹3次哨子,确认无人员、无问题后方可起爆。
4、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由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安检员到爆破点一同巡视,确认爆破点无不安隐患后,人员方可进入煤仓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5、爆破后必须检查是否有瞎炮、残爆,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一切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并进行排除。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且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作业时必须将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地点。
7、放炮后,运一队先将煤仓内浮煤放净以后保证通风畅通,瓦检员用瓦斯便携式检查瓦斯,确认气体无超限,其他人员方可入内进行工作。
8、施工现场要有安检员监督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9、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