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防治水是在地面修筑一些防排水工程,防止降雨汇集的水和地表水涌入工业广场或通过渗漏区进入井下的重要措施,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煤矿安全规程》及非煤矿有关规程对地面防治水的工作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矿务局、矿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制定蓄、疏、防、排相结合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泥石流。滑坡等地段。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排水的有效措施。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l)严禁本矿或小煤矿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大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5)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
(6)雨季每次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7)山区的煤矿存在山洪袭击和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采取开挖截水沟和防止滑坡措施。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淤塞河道、沟渠以及排水涵洞。
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在孔口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和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