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突出往往发生于石门揭开突出危险煤层时。所以石门揭煤及有突出倾向的建设矿井或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时,井巷揭开突出煤层都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要求做到:
(1)石门避免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和破坏地带。
(2)揭穿突出煤层前,要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3)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0米以外时,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的钻孔,以确切掌握煤层赋存和瓦斯情况。
(4)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米以外时,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小于10米的钻孔,测定煤层的瓦斯压力和预测煤层突出的危险性。
(5)掘进工作面和煤层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厚度的岩柱,以便实施防突措施。岩柱厚度据防突措施的要求、岩石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的最小值为:急倾斜煤层2米;倾斜、缓倾斜煤层1.5米。如果岩层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加大法线距离。
(6)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排放钻孔、金属骨架或其他经试验有效的预防突出措施。经措施效果检验,确认无突出危险时,报矿务局批准,采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否则;须采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7)只能从煤层的顶板或底板一侧揭穿煤层,并尽可能一次揭穿煤层全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