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设置有变电所、火药库、绞车房、充电硐室等机电硐室。为预防火灾,这些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室内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洒在硐室内;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如果必须在主要硐室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要正确选择、安装和使用井下电气设备,采用不延燃抗静电电缆,并按规定悬挂好,接头处要用接线盒并灌满电缆油;硐室内应存放一定数量的砂、岩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主要硐室应设置防火铁门;有一定的风量通过硐室等。
一旦硐室内发生了明火火灾,现场人员应利用身边灭火器材尽力进行灭火(电气着火先断电),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先将雷管运出,然后运出炸药。如因高温运不出时,则关闭防火门,退往安全地点。
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或将矿车放到下方车场,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蓄电池机车库着火时,为防止氢气爆炸,应切断电源,停止充电,加强通风并及时把蓄电池运出硐室。
硐室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防火门,无防火门时,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积极灭火。
着火硐室位于矿井总进风道时,应反风或让火烟短路。位于采区进风道时,若条件具备可采取短路通风或局部反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