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如果没有安全的生产场所、作业环境和工作秩序,生产就无法进行。可以说,确保安全生产是做好煤矿一切工作的前提。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几乎都伴随着违章,违章虽然不等于必然发生事故,但事故的发生中必然源于违章(极特殊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杜绝违章,就基本控制了煤矿事故。
一、违章现象的成因
违章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知愚昧型",另一类可以称为"明知故犯型",人是违章行为的实施主体,人的主观意愿是违章行为产生的内在的、根本的、必然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工素质低,缺乏保安意识。煤矿职工队伍由于文化水平低,自主保安能力差,存在着临时思想和雇佣思想,加之个别部门和单位安全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甚至疏于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不了解、不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必然会导致违章行为发生。
二是侥幸心理作怪,消极对待规章制度。并非每次违章行为都会演变成事故,甚至多次违章,长期违章也可能侥幸地不发生事故。正是由于违章同事故间的非必然的、不等量的关系,使职工产生一种麻痹、侥幸的心理,形成了不遵章作业,消极对待安全隐患的不良惯性。加之遵章作业势必给工作增加"不必要的难度",规范作业不如非规范作业随心所欲,自由度大,致使工人在工作中图省工、省时、省力,抱着侥幸的心理,明知故犯,便导致事故不可避免地发生。
三是"三程"贯彻不力,安全管理不严。一方面,生产指挥者或安全管理者自身素质不高,对安全知识、安全教程知之不多,不能发现违章现象,更谈不到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助长了违章行为的产生和长期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安全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违章行为的认识不足,使其在工作中人为降低生产管理标准,明知违章,却漠然处之,任其发展,在事故发生后的追查和处理中,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不负责任,不讲原则,草草了事。甚至出于个人工作成绩,小集团政绩等利益考虑,隐瞒事故,包庇责任人,使有关责任人和其他干部职工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和教育,姑息迁就,心慈手软,纪律松懈,安全管理又不到位,技术管理存在漏洞等等,都为违章行为的再次发生埋下了祸根,甚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