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 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色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时间长,有使瓦斯引燃或引爆的危险。井下只准使用矿用安全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 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 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2) 预防火焰蔓延
井下应使用绝缘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等。采用耐火支护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一旦发生火灾,对整个矿井威胁很大,因此这些工程必须砌喧或采用不可燃支架进行支护。井筒与井底车场或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喧。地面井架和井口建筑物必须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进风井筒和平硐口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m 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以及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3) 建立消防材料库
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贮备消防器材。地面消防材料库要设在井口房附近。井下消防材料库要设在每一个运输大巷中。消防材料库贮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非因事故处理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要及时补齐。
(4) 设置防火门
为了防止地面火灾传入井下,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口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地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矿山主管部门要对防火铁门进行定期维修。进风井筒和各个水平的井底车场的连接处,都要安装两道易于关闭的铁门或木板上包有铁皮的防火门。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5) 建立消防供水系统
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除可利用一切天然水源外,消防供水系统一般是与生产及生活供水系统合用水池及管路等设施。井下消防既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m安装标准的管接,以备连接水龙带。
(6) 设置火灾信号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出,应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