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爆破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相关规程进行。现场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2、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当地县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后才准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3、进行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应有爆破作业设计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安全对策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4、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该矿爆破警戒半径设计为300m)。
5、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6、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应使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雷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中深孔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禁用石块与易燃料填塞、填塞应小心,防止破坏起爆线等。
8、装药和填塞过程中不准使用明火照明。
9、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中深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应不小于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10、起爆网路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联接,应采用电雷管或导爆管雷管引爆,不应用火雷管引爆。电力起爆网路的导线不宜使用裸露导线和铝芯线;起爆网路的所有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连接,并确保其对外绝缘;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起爆,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在潮湿有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中。
11、固定爆破时间,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危险区。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内没有人的情况下,才准起爆。
12、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3、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存留。
14、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相互沟通,协调一致,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起爆或远距离起爆。
15、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先检查有无坍塌、危石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6、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同一次爆破作业必须采用同一厂家、同批生产的起爆器材。
17、与周边采石场之间协调具体放炮时间,并明确俩矿之间隔离带矿体只能由其中一方开采,每个采矿区之间隔离距离不小于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