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火灾的基本知识
1、矿井火灾:凡是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如地面井口房,通风机房失火或井下胶带着火、煤炭自燃等都是非控制燃烧,均属矿井火灾。
井下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工程和设备的破坏,导致生产中断,而且更严重的是会直接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据统计,全国煤矿矿井火灾事故以死亡计算,火灾占1.52%,排在各类灾害最后,但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以死亡数计算,火灾事故却占3.72%,仅次于顶板、瓦斯、水害之后,位居第四。
2、井下火灾的发生条件:必须具有可燃物、引火源和燃烧所需的空气等三个条件。
火灾发生三条件,氧气、可燃物、火源;若要火灾不发生,控制火源是关键
3、矿井火灾的成因分类
由于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称外因火灾;
由于煤炭自燃引起的火灾,称内因火灾。
4、矿井火灾的特点及危害
(1)井下火灾发生在有限的空间内,特别是煤炭的自燃往往发生在采空区或煤柱里,燃烧过程缓慢,没有较大的火焰,外部征兆不明显,难以觉察。火灾延续时间长,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之久,灭火工作困难,易造成巨大的资源损失。
(2)火灾发生时,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弥漫井下,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3)在有瓦斯煤炭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矿井火灾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从而会扩大灾情。
(4)产生火风压,改变井下风流流向。
(5)产生再生火源。炽热含挥发性气体的烟流与相近巷道新鲜风流交汇后燃烧,使火源下风侧可能出现若干再生火源。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防灭火的主要规定
1、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井口周边20m内无杂草,井口外20m内不得有可燃物和火源。
3、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设施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井下机电硐室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8、入井人员要随身携带自救器。
三、矿井火灾发生的原因
(一)内因火灾发生的原因
矿井内因火灾主要是指煤炭自燃形成的火灾。煤炭自燃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1)煤炭具有自燃的倾向性,并呈破碎状态堆积存在;(2)连续的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发展;(3)煤氧化生成的热量能大量蓄积,难以及时地散失。
煤炭自燃可以通过人体感觉和仪器二种方法来识别。人体感觉有视力感觉、气味感觉、温度感觉、疲劳感觉等四种,视力感觉主要指煤层自燃矿井巷道壁挂有平形水珠或形成雾气;气味感觉是指在煤层自燃矿井中可闻到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或焦油味;温度感觉是指煤层自燃后矿井温度升高;疲劳感觉是指由于煤层自燃要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人在这种环境中会产生头痛、闷热、精神不振、不舒服、疲劳等感觉。
经鉴定,我市绝大部分矿井的煤层不易自燃,但新罗苏邦矿区、高陂岌头矿区、武平十方叶坑矿区个别煤层有自燃倾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火灾产生一氧化碳,无色无味毒气弥漫;不知不觉就会中毒,提高警惕不能小看
(二)矿井外因火灾发生的原因
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外因火灾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明火,如吸烟、电焊、电炉;电气火、电缆、开关、电机过负荷、短路、电火花;违规爆破;瓦斯、煤尘爆炸引起;机械摩擦及物碰撞可燃物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