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煤矿一些重大瓦斯事故多是由于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再次恢复作业时,在启动设备及在排放瓦斯过程中产生火花引爆瓦斯而酿成事故,,为处理好矿井因主用电源停电,备用电源又出现意外造成瓦斯积聚,排放瓦斯应采取如下步骤: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上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瓦斯浓度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专业排放。只有当矿井各环节和各工作面恢复正常通风确认无误后,方能恢复各用电地点的供风和人员进入。对停风工作面无监测浓度显示的地点,在通风前必须制定恢复通风的措施,并由矿长亲自落实。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内的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