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时,通电后出现放炮不响的现象,即为全网路拒爆。放炮后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单个雷管拒爆的现象即为瞎炮或残爆。
一、产生拒爆或瞎炮的原因
(1)炸药变质。
(2)雷管电阻丝折断;雷管变质或雷管制造质量差。
(3)装药、装炮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雷管脚线折断或绝缘不良,造成不通电或电流短路。
(4)联接的雷管数超过发爆器的起爆数。
(5)发爆的电流小或有故障,不能引发电雷管。
(6)混用了不同规格、不同厂家、不同材质的雷管。
(7):发爆器与放炮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间联接不实,有短路;或与水、金属、岩石等导体、非导体接触,造成断路、短路、trig;或阻力大,电流不能正常通过,不易起爆;或联线时漏联、误接,使网路中无电流或电流太小,电雷管不能起爆。
二、拒爆的预防
(1)不领取变质炸药和不合格雷管。
(2)按规程规定装药。装药时用木或竹质炮棍轻轻将药推入孔中,防止损坏或折断雷管脚线。
(3)选用能力足够的发爆器并保持其完好;领取发爆器时认真检查其性能,随班领取,防止碰撞、摔打,及时更换电池,严禁用接线柱短路打火花的方式检查残余电流;发爆器的起爆能力要略大于一次放炮的个数。
(4)在进行发爆器与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联接时,爆破工的手要洗净擦干再拧接线头并要拧紧。
(5)要保持放炮母线的完好,妥善保管,及时检查处理。
(6)炮眼联线方式不要随意改动。联好线后,爆破工要全面检查一次,以防错联或漏联。
三、拒爆或瞎炮、残爆的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一)全网路拒爆的处理
通电后如果出现全网路不爆时,爆破工应立即用欧姆表检查网路,出现三种情况分别放炮处理:
(1)若表针读数小于零,说明网路有短路处,这时应依次检查导线,查出短路并处理后,重新通电起爆。
(2)若表针走动小,读数大,说明有联接不良的接头,电阻大,此时应依次检查联线接头,查出后,将其扭结牢实,重新放炮。
(3)若表针不走动,说明网路导线或雷管桥丝有折断,此时需要改变联线方法,如图6—1所示采用中间并联法,依次逐段重新放炮,或一眼一放,查出瞎炮后,按瞎炮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局部拒爆(或残爆)的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处理拒爆(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m处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