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监控系统必须每个月至少要调试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点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必须每7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2、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仪器及通信电缆必须每天检查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采用人工监测。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传感器、分站、断电器、主站、主机、监视器和打印机组成;为保证对甲烷传感器浓度的连续监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必须装备备用电池,当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4、各种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5、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回风巷道的上方,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便携吊挂在工作面上隅角。
6、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和机电部门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监测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7、瓦斯检测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和通风区。
8、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由采掘班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