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近年来,在非煤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作业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矿山安全评价、安全法律建设、安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模式、职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与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相差甚远,安全监管相对滞后,施工现场等诸多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旧十分严峻,爆炸、中毒、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冒顶、火灾等事故频频发生,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仍威胁千百万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据统计,2004年全国各类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00亿元,约占全国GDP的2个百分点,全国GDP达到13.6万亿元,同时也有13.6万人死于安全事故,1亿GDP死亡1个人;全国人口有13.2亿人,也就是说,2004年1万居民当中有一个人死于事故。另外,有70万人因安全事故导致伤残。再加上职业病造成的影响,因各类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加起来有100万人,也就是一年有100万个家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幸,按照一个家庭3人计算,20年中就牵涉6000万人。其中煤矿每年死亡6000多人,全国工矿企业每年死亡约1.4万人,平均每天38人。令人触目惊心!给国家和伤亡者的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极大的痛苦。因此,探索如何有效地防止各类伤亡事故十分必要,本文就非煤矿山人身伤亡事故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2 非煤矿山现场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既有设备方面的,也有使用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既有自然灾害(意外)方面的,也有人为方面的。但这些都不是主要的,而仅仅是一些现象,是表面上的原因。根据历年来非煤矿山发生的各类人身伤亡事故来看,最重要的还是以下几个方面。
2.1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认识错位、重视不够
在处理安全与危险并存、安全与生产统一、安全与质量同步、安全与发展互促、安全与稳定相关、安全与效益双赢六种关系中仍存在重生产、重质量、重速度、重效益而轻安全的状况。生产任务多、任务重、工期紧,事故就必然多的观点仍普遍存在。
2.2 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够完善。有的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小型、私营矿山多数根本就没有安全监管的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素质就特别差。即使有安全管理的覆盖面也不高,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未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如:有的安全机构挂靠在其它部门,有的身兼数职,有的还是老弱病残,有的未经过专业培训或未从事过安全工作。
2.3 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安全工作容易被忽视,尤其是在当今矿山生产经营问题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安全意识普遍淡薄,直接导致在生产中不能很好的贯彻执行安全法律、规定、规程、标准以及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不怕规矩,怕的是没有规矩,更怕有了规矩不守规矩。
2.4 安全评价不科学,对安全生产指导性不强
安全评价制度确实对安全生产具有实际意义,但是在实际的安全评价过程中,有的是有人打招呼,有的是怕收不来费用,还有的是评价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丰富、实践经验不足,造成安全评价质量不高。而有的评价理论看起来玄忽又玄,但根本不具有实际意义。尤其是选用的评价方法不恰当,甚至评价方法单一,更甚者是千篇一律,生搬硬套;没有严格按照安全评价程序操作,对现场检查及索取的资料不够,来去匆匆,就草拟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对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不认真落实就下评价结论,发评价报告,这也是潜在的危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