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发生在矿山地下或地面而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性燃烧均称为矿山火灾。矿山火灾的发生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矿井生产接续紧张、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环境污染等。
根据引燃源的不同,矿山火灾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两大类。外因火灾是指由于外来热源,如明火、爆破、瓦斯煤尘爆炸、机械摩擦、电路短路等原因造成的火灾。外因火灾主要包括电气火灾和带式输送机火灾。外因火灾的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如不能及时发现,往往可能酿成恶性事故。内因火灾是指煤(岩)层或含硫矿场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积聚热量导致着火而形成的火灾。内因火灾的特点是发生过程比较长,而且有预兆,易于早期发现,但很难找到火源中心的准确位置,扑灭此类火灾比较困难。
(一)矿山外因火灾的引火源
从国内外矿山外因火灾的案例可以看出,其引火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⒈ 明火引起火灾
明火是造成外因火灾的主要火源。它包括携带易燃品下井;井下吸烟;安全灯或火焰灯使用不当;用大灯泡烘烤或取暖;爆破或炸药燃烧引起明火;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焊;瓦斯爆炸或瓦斯燃烧;矿尘或煤尘爆炸以及地面井口火灾的火焰顺风流窜入井下。
⒉ 电器设备引起火灾
如电缆、电线、电动机、电钻、变电器、油开关等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电弧、电火花引起的火灾以及保险丝(片)选用不当等引起的火灾。
⒊ 摩擦着火
机械设备运动机构摩擦发热,引起附近易燃物如木支架、木块、润滑油着火;皮带运输机托滚不转摩擦产生火花;采煤机械与夹石摩擦产生火花或静电火花等。
(二)煤矿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防止外因火灾应采取以下措施:
⒈ 禁止明火
①井口房、扇风机仿佛近20米内禁止烟火,不准用火炉取暖。
②严禁携带烟草、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③井口房和井下不准使用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准进行,而且要求事先迁移和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⒉ 控制可燃物
①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于铁筒内,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②井下禁止使用黑色炸药,只准使用硝铵类的矿用安全炸药和安全被筒炸药。因为黑色炸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有引燃引爆瓦斯的危险。井下不准放糊炮。禁止用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
③皮带运输机附近要经常清理,扫净落地残煤,捡出木片木块及炮药纸等易燃物;尽量采用耐火的不燃性皮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