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的事实证明,“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虽然煤炭开采同时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各环节在管理上稍有疏忽,都会酿成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回顾这些年煤矿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究其危害程度、影响和波及范围来说,尤以瓦斯事故、透水事故最为严重。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本文就从以下几方面对如何抓好煤矿瓦斯治理,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炭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进行分析、探索,以飨同仁。
一、原因分析
(一)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据不完全统计,煤矿重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约占75%以上。如何认识瓦斯、了解瓦斯,抓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是我们每一个煤炭人(无论是工人、干部、管理人员)都必须切实解决的问题。瓦斯,是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从煤岩层中涌出的以甲烷(CH4)为主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由于其中沼气的含量占80%以上,所以习惯上又把沼气叫瓦斯。“一通三防”就是指加强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火灾事故的发生。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一是有一定浓度的瓦斯;二是有一定浓度的氧气;三是有引爆火源。瓦斯爆炸界限一般为5%~16%。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源不爆炸,只在火焰外围呈蓝色或淡青色燃烧层;当瓦斯浓度高于16%时,遇火源既不燃烧也不爆炸,但如果继续供给新鲜空气,将使瓦斯浓度降到爆炸界线以内,发生瓦斯爆炸;瓦斯浓度达到9.5%时,瓦斯爆炸时混和气体中的氧气和瓦斯全部参与爆炸,爆炸威力最强。
(二)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现状与世界一些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较大。2003年全世界产煤约50亿吨,死亡8000人左右,而我国煤炭产量16.6亿吨,占33.2%,死亡人数6434人,占80.4%。百万吨死亡率3.876人,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印度的12倍,俄罗斯的10倍。针对当前煤炭工业的现状,无论是国家管理机构还是煤炭行业的资深专家都认为,整合煤炭资源,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采用现代化采煤技术,提高工人操作水平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最根本的发展之路。
(三)我国绝大多数煤矿是井工开采,地质条件复杂,灾害严重。首先,地质情况。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0%,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0%,据调查,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m,开采深度大于600m的矿井产量占28.5%,小煤矿平均开采深度196m,开采深度超过300m的矿井产量占14.5%。其次,瓦斯情况。在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21.3%,低瓦斯矿井占57.7%;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其三,自燃发火情况。我国煤矿具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煤矿所占比例大,覆盖面广。大中型煤矿中,自燃发火危险程度严重或较严重(Ⅰ、Ⅱ、Ⅲ、Ⅳ级)的煤矿占72.9%。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占47.3%。小煤矿中,具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占85.3%。由于煤层自燃,我国每年损失煤炭资源2亿吨左右。其四,煤尘情况。我国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普遍存在。全国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煤矿总数60%以上,煤尘爆炸指数在45%以上的煤矿占16.3%。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占87.4%,其中具有强爆炸性的占60.0%以上。
纵观近年发生的瓦斯事故和对事故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安全基础工作不牢,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根治。这也充分说明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甚至搞形式,走过场,自欺欺人,最终酿成了事故。
(2)煤矿非法违法问题仍然突出。如非法违法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滥采乱挖、蓄意瞒报事故(如2007年12月6日山西临汾市洪洞县新窑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05人遇难,事故发生后,矿方迟迟不报导致事故扩大)、无视政府监管、违法组织生产。
(3)瓦斯治理仍然存在差距。包括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监控系统不可靠、现场管理不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