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发生在井下的火灾,以及发生在井口附近但危害到井下安全的火灾,都叫做矿井火灾。
发生矿井火灾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二是煤炭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的内在因素引起的火灾。因此,矿井火灾分为两类: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又称外源火灾。违章在井下吸烟,在井下拆卸矿灯、放明炮、电焊、气焊等,都可能引起井下火灾。
井下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或维修不及时而短路所产生的电弧火花,可引起井下火灾。
矿井瓦斯、煤尘的燃烧或爆炸,可以引燃井下可燃物而形成矿井火灾。
还有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放炮,例如用明火或动力线放炮,火药变质、放糊炮等等都可能引起井下火灾。外因火灾一般发生在井口附近、井下硐室、采掘工作面和有电缆的木支架巷道等处。
2、内因火灾,又称煤炭自燃。有的煤炭由于自身的物理化学性质具有自燃性,与空气接触后能氧化生热,如果散热条件不好,就会自燃。内因火灾主要发生在采空区、冒顶处和压酥的煤柱中。采空区中,尤其采用回采率低的采煤方法时,采空区中遗留的煤炭多,最容易引起煤的自燃。采空区中的自然发火占全矿井自然火灾总数的80%左右,所以对于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应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漏风,并采取黄泥灌浆或洒阻化剂等方法来防止采空区中煤的自燃。
矿井火灾与地面火灾不同,它有自己的特点:
井下空间小,工作场所窄;电气设备多,坑木等易燃物多,煤本身就可以引燃,再加上防火设施不健全,灭火器材不齐全,井下又有新鲜风流,一旦发生火灾,不像地面火灾那样容易扑救。而且各种火灾(如电气失火、油料起火、瓦斯爆炸形成的火灾及煤炭自燃等)都会发生,扑救方法也各不相同。如果灭火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就会蔓延发展,往往酿成大火,这就使得灭火工作更加困难。同时,井下工作人员集中,遇有火灾,不知道发生在何处,难于躲避和疏散,这都会加重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火灾多发生在煤柱或采空区中,没有明显火焰,燃烧过程缓慢,不易被人们发现,也不容易找到火源的准确位置,一经察觉,以成火灾,只好进行封闭。所以这种火灾延续时间长,可达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自燃火灾还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以致造成人员中毒伤亡。
井下自燃火灾一般发生在通风不良的乱采乱掘或冒顶处;封闭不及时或不严密的采空区;被压酥产生列席的煤柱;厚煤层分层开采的急倾斜煤层开采回采率低、丢煤多的采空区。上述地点更要注意防止煤的自燃。
由于条件所限,井下火灾不同于地面火灾,每个工作人员不但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而且还要针对井下繁荣特殊情况,采取专门的防灭火措施,掌握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就能有效加以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