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机电设备事故,提高生产效率,利用倒班日对机电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特此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参加检修的维修电钳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设备安装地的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 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0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块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或安排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
第13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6条 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7条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8条 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发出试运转信号,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19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