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口物料存放整齐有序,可燃性材料必须距井口20m以外。
2、煤矸石外运远离井口,井口增设防火铁门或井盖门,防止井架上从事电焊作业时,火星坠入井下。
3、自燃的沫子要紧急分离外运或用水浇灭。
4、保持供电线路的有效断面,有效绝缘和架空高度,设备使用符合要求,不超负荷运转。
5、各主要场所(绞车房、配电房、充电房、主扇值班室,井下变配电点)配备干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证能有效使用。
6、提高采煤推进速度,保证采空区的及时封闭和质量,加强采空区封闭的管理。
7、及时清理巷道及采空区浮煤,采区不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
8、加强检查和监测,定期分析,防止煤炭自燃。
9、严格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使用阻燃风筒。
10、保证井下线路的完好并悬挂整齐,不短路,不过流,不乱堆乱放。
11、禁止在井下进行未经批准的电焊、喷灯作业。
12、井下不得存放油料、绵纱、布头等,可燃物必须装入带盖铁桶带到地面。
13、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内材料充足,工具齐全。
14、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并经常检修,保证其有效使用。
15、当井下发生火灾时,视其性质,尽可能在初期灭火,及时控制火势蔓延、扩大,并迅速向矿领导报告。
16、无法直接灭火,火区人员必须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内的行动准则,由值班领导指挥,有序地撤退,及时封闭火区或召请矿山救护队采用其它方法灭火。
17、火区必须加强管理,并按《规程》规定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