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区运输下山密闭于2011年4月15号封闭,位置位于下山4号测点处。为一采区回风下山与运输下山端头贯通,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5月28日中班对该密闭启封排瓦斯,在启封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制定的该措施进行。
一、启封的安全措施
1、在启封密闭前,首先由瓦斯检查员对该密闭前的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进行检测,当O2﹤20%、CH4﹥0.5%、CO2﹥1%时,严禁启封。
2、启封前在一采运输下山密闭门口以外不小于10米处新鲜风流中安装11KW局扇1台,并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有害气体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在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
3、启封前首先撤出回风沿线(14号煤轨道下山、水泵房、副井井筒)所有工作地点人员并通知机电队将沿线所有电器设备断电。
4、做好上述工作,并符合规程规定后,可先接好一节风筒并开启局扇进行通风,并限制风量,由工作人员启开密闭一个小口后,人员先撤至进风口,停5分钟后,瓦检员检测,有害气体。如超限,需以下按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1本次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确定现场由副矿长岳重阳带队,另配一名瓦斯检查员和一名巷修工形成现场实施组,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排放现场和排放回路。
2、排放瓦斯前向调度汇报排放准备情况,请求开始排放瓦斯,当调度室再次确认排放通路中的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将其回风沿线(14号煤轨道下山、水泵房、副井井筒)所有电器设备断电后下达排放令,现场负责人接到排放令后方可开始排放瓦斯。
3为保证安全,控制排放速度,应在排放回风口悬挂一便携式报警仪,便于提示排放风量的控制。
4限制风量排放,严禁一风吹,瓦检员在回风流与全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把瓦斯浓度控制在1%以下。若便携式报警仪显示浓度大于1.5%时,应用绳子扎捆风带调节限制风量,使风流逐渐吹散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被排出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若浓度不大于1%,可放开风量,逐段向里恢复通风。
5恢复通风过程中要检查顶板及支护情况,如遇顶板破碎及冒顶块段要首先进行支护措施处理,并正常通风。如破碎地点险情处理不完不要强行进入要边通风边修复边支护,发现活矸危石等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恢复通风中的安全。
6参加启封人员一律佩带自救器。
7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生问题,所有启封人员要有组织有纪律沿壁有害气体路线安全撤离到地面。
8现场排放工作至运输下山端头后,应将风沿线风筒检查整理一遍,确认运输下山能正常通风20分钟后电话向调度时汇报瓦斯排放工作结束,以便调度室及时安排恢复供电和安排其他作业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