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下发【2009】67号文规定:全市各井工煤矿必须严格按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开展采掘作业的要求以及《煤矿安全规程》“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 的原则与《伊泰集团纳林庙煤矿二号井4-1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根据井田地质报告和矿井生产技术资料,目前4-1煤回风大巷上方不存在采空区、水系与积水区,上覆砂质泥岩含水量不大,通过巷道已掘进地段的涌水量统计观测表明,巷道个别地段存在顶板淋水,水源补给为地表降水渗漏。井田水文地质构造相对简单。
三、作业要求:
(一)钻探作业时间及钻探距离的确定
根据地质技术资料与掘进工作面进度综合考虑,每次钻探探测深度不小于50m;
钻孔超前的最小距不小于10m,小于10m时必须及时钻探。两帮终孔水平位置不得低于超过两帮外侧10m。
(二)钻前准备工作
1.打眼前必须加固工作面迎头支护,锚杆、金属网、棚梁及前探梁支护必须支护齐全可靠;
2.瓦斯检查员必须到位跟班;
3.电话安装到迎头工作面,保证通讯畅通;
4.风筒距迎头不大于6米,保证正常供风;
5.安装好临时排水设备和管路,并备用一台排水设备;
6.综掘机后退至迎头10米以外,两侧至帮均留有不小于700mm的间隔距离;
7.清理干净工作面浮矸(煤)杂物,保证退路畅通;
8.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检查各部件情况,确保完好。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9.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和钻机安全操作规程,熟悉避灾路线。
(三)钻探作业
1.探放水作业使用KHYD75型钻机(最大钻进长度75m),每次钻探施工进尺必须符合钻进长度要求(不得低于50m),按照钻机说明书中有关要求严格操作,与正常掘进保留至少10m的隔离煤柱,即每次钻探作业之后,巷道掘进40m之后停止正常掘进作业,再次进行探钻作业,循环往复直至巷道掘进工程完工;
2.加强探放钻孔作业地点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3.清理巷道,挖好水窝,配备好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4.测量与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的探放水孔位、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数目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5.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工作面排水设备和矿井排水能力,科学控制好放水流量。放水前,必须有专人监控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生产指挥中心);
6.如遇特殊情况应根据支护方式、断面尺寸及时对探水钻孔孔位进行适当调整(探水钻孔布置图附后);
7.每次探水作业必须做好相关的施工日期、作业地点、探水钻孔角度、涌水流量及有害气体浓度记录,以报表形式及时上报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