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工必须了解、熟悉各机电设备的性能、电气原理和操作规程,清楚设备的各指示仪表和信号灯的显示内容,电气设备的检修只准由电工进行。
(2) 电气设备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上一级电源,闭锁并挂牌,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在完成检修和搬迁后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3)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失爆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处理或更换。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4) 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检漏继电器等漏电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5) 所有电气设备都要外观清洁,放置整齐,无倾斜,表面无灰尘。
(6) 井下测量电气设备或电缆电阻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7) 送电时发现检漏继电器或过流继电器动作时,严禁强行送电、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后进行。
(8) 检修电气设备需停电时,必须由检修电钳工亲自操作并锁死,挂牌作业,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9) 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采取“先验电、后放电”的原则,且工作环境的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
(10) 各岗位司机在开机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各部件的完好情况,必须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转,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11)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电设备,严禁非本机司机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各工种司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12) 所有用水设备必须坚持“开机先开水、停机关水”的原则。严禁无水作业和停机不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