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持证上岗;所驾驶车辆应与驾驶证相符;
2、承担井下运输的车辆必须在车况、部件、性能良好,刹车灵敏(驾驶员开车前先进行检查),车灯、喇叭、消声器罩壳完备可靠并配备灭火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3、车辆在斜井、北翼2-3煤斜巷及平巷行驶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4、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斜巷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固定可靠;
5、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熄火,扳紧车闸,同时打开应急灯;
6、防暴车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安排,开车前必须关好车门,人员携带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超员乘坐;
8、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中途停车时必须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9、人员在工作时要注意巷道里各种信号和来往车辆,不要大声说笑、喊唱、打闹或打架;
10、装卸车时要有专人在现场指挥;
11、人员在装车运料过程中,要注意周围情况,做到“三不伤害”;
12、车辆严禁超高、超宽、超载,严禁人货同载,严禁抢乘、扒、登、跳车;
13、车辆起步前,驾驶员应环视四周是否有人靠立,是否有物件、工具,道路是否有障碍,确认后方可起步行车,行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14、 防爆车运送物料时,不得超出车厢两侧,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
15、 对于重件装车、卸车,必须有专人指挥,需要多人抬起装卸时,协调一致,信号一致,向一个方向卸料;
16、对于装车的物料,必须捆绑牢固,以免铁丝或绳索被碰坏造成翻车事故;
17、使用装载机装车时,装载机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员停留或行走;
18、井下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车辆运输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