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总工批准,坑口技术员实施。
二、提风调巷、采掘布置由坑口技术员在生产科的指导下具体负责。
三、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15m时,由技术员通知一方,停止掘进,但此工作面仍要保持正常通风。
四、贯通前要检查和排放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沼气浓度均在1%以下,方可装药放炮。
五、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一个正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
2、横贯与巷道贯爱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3、正副共和横贯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4、正、副巷和横贯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正、副巷、同时停电撤人,并设警戒。
5、贯通后,对后一横贯应立即临时封闭,并随时进行改道移风机,抓紧时间密闭后一横贯。
六、贯通后(或相交)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地点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
2、每次放炮前,必须按“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的有关规定,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专人警戒。
3、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当掘进巷道前面有采空区时,要由调度、生产科提供位置、面积,由通风队探明水、火、瓦斯情况。工作面在无异常情况下,方可打眼、装药、放炮,但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八、如果掘进巷道和已知积水巷道相贯通前,当相距10~20米时,为防止事故,应当采用边探边掘的方法,积水大时,应有放水措施,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区、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贯通,一旦打透,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
九、在一下由贯通掘进时,应注意上山巷道工作面瓦斯积聚情况,加强通风,稀释瓦斯,确保穿透时不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