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露天矿防排水的主要安全要求
(1)露天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
(2)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都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3)矿山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建立排水系统。
(4)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站的电源应不少于两回路供电。
(5)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及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
(6)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
(7)溜井应有良好的防、排水设施.
(8)排土场应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排土场底部应排放易透水的大块岩石,控制排土场正常渗流。
(9)水力排土场应有足够的调、蓄洪能力,并设置防汛设施,备足防汛器材。
(二)地下矿山防排水基本要求
矿山井下水的防治工作,应本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然。存在水害的矿山建设前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矿坑水的防治应根据矿床充水条件,合理布置井巷,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制定出合理的防治水措施,以减少矿坑涌水量,确保安全、合理地回收地下矿产资源。
(三)地下矿山地面防排水措施
地面防排水是指为防止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补给矿区含水层或直接渗入井下而采取的各种防排水技术措施。它是减少矿井涌水量,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对于以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为主要充水水源的矿井,地表防排水工作必须经常进行,尤其雨季到来之前,更要做好各项防排水工作。
地面防排水措施主要有排除积水、挖沟排(截)洪、矿区地面防渗、修筑防水堤坝和整治河道等。必须根据矿山地形、水文和气象条件选择合理的防排水措施,有时还可将几种措施综合使用,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四)井下防治水措施
矿井采掘活动总会直接或间接破坏含水层,引起地下水涌人矿坑。井下防水的目的是防止矿坑突水,尽量减少矿坑涌水量。井下防治水的主要措施如下。
(1)超前探放水 是指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段施工井巷时,先于掘进,在坑内钻探以查明工作面前方水情。“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是井下生产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2)留设防水煤(矿)柱 是在煤(矿)体与含水层(带)接触地段,为防止井巷或采空空间突水危害,留设一定宽度(或高度)的煤(矿)体不采,以堵截水源流入矿井。
(3)构筑水闸门(墙) 水闸门(墙)是大水矿山为预防突水淹井、将水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构筑的特殊闸门(墙),是一种重要的井下堵截水措施。水闸门(墙)分为临时陛的和永久性的。
(4)注浆堵水 注浆堵水是指将注浆材料(水泥、水玻璃、化学材料以及黏土、砂、砾石等)制成浆液,压入地下预定位置,使其扩张固结、硬化,起到堵水截流,加固岩层和消除水患的作用。注浆堵水是防治矿井水害的有效手段之一,当前国内外已广泛应用于井筒开凿及成井后的注浆、截源堵水、减少矿坑涌水量、封堵充水通道恢复被淹矿井或采区、巷道注浆保障井巷穿越含水层(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