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二、工序安排,在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
三、工作面加强顶板支护的支护方式。
四、贯通前长探短掘,明确探眼位置、角度、深度、数量,附三视图。
五、制定爆破制度,设定警戒位置,对有关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六、水、火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和处理方法。
七、贯通前通风、贯通后调风的方法,附贯通前后通风示意图。
八、有水患的巷道贯通,制定探水、放水、排水的办法。
一、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部门贯通前:
1、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巷道施工与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2、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而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处理。
二、贯通时
1、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当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爆破。
2、每次爆破前,在2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3、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方可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爆破工作
4、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2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6、贯通时必须由带班领导现场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工种要密切配合、协调,确保巷道贯通工程中的安全。
7、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