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巷掘进的安全对策措施
地下矿山的主要工程为平巷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1979)施工;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表土层中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要求。
二、地表沉降灾害的安全对策措施
地面塌陷是指由于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陷落、变形、移动,其破坏程度与岩石条件、开采深度、采矿方法有关。采矿方法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会牵涉到其他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发生和显现。采场结构参数不合理,回采过程中或回采后支护不及时而造成顶板垮塌,破坏到含水层将引起地下涌水量的急剧增大,甚至形成淹井。更为严重的会危及地表,造成地表塌陷,对矿山造成灾难性事故。
防止地面塌陷的安全对策措施主要有:
(1)在矿山基建期间或基建前期,应进行岩石力学和采矿方法试验。通过试验可以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可以找到合适的采场结构参数,特别是矿柱宽度的大小;二是可以初步掌握地压活动规律;三是掌握该采矿方法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采矿后期,应加强矿柱的稳定性研究,避免因矿柱损坏导致连锁反应,引起采场大面积冒落,导致地表塌陷。
(3)建立地表沉降观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