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注重细节、规范管理、防微杜渐、保证安全”的管理新理念,为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根据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电焊、气割作业规定如下: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制定与相应电焊、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后述要求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施工单位的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单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消灭电气失爆;并对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不可乘坐同一罐车下井。禁止皮带、溜子运送气瓶,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顶底板(含溜槽下)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井下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区队安排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放置至少2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作业安全,并要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负责洒水。
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5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3、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
14、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单位队长或支部书记现场跟班。在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使用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队长或书记、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检科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或书记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15、作业过程中,溜子、机组、转载机停电闭锁由专职电工负责,不经允许严禁送电;电焊、气割地点上、下5架支架升紧、升牢、手把打到零位,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得乱动操作手把。
16、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
17、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定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18、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9、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
20、在采用电子线路技术控制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电控系统受到焊接电流冲击的措施。
21、电焊施工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检查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设专人停送电。否则,禁止施工。
22、工作时,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必须弄清有无险情,如有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禁止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23、采煤机电焊时,采煤机必须停在20架以下顶板完好的地段,采煤机滚筒离合必须摘掉,防止发生意外。
24、人员进入煤墙作业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发现活煤活矸及时用长柄工具捣掉,并打好贴帮柱。
25、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三、对收尾工作的要求
26、工作结束后,相应气割工具、气瓶必须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27、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并再次洒水,设定专人看守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审批呈报表里,必须完善以下人员的责任
28、按电焊、气割的设备、材料分类;
机电设备:技术员、队长、机电科、安检科、机电矿长、总工;
综机设备:技术员、队长、综机车间、安检科、总工、
支护材料:技术员、队长、生产科、安检科、总工;
道轨、管路等:技术员、队长,安检科、总工;
29、制定与相应电焊、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矿井的施工单位队长、综机车间、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机电矿长、安全、生产矿长、总工、矿长报批后,并向公司安检部、机电部报备,方可施工;
凡作业地点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时,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上报公司安检部、机电部、通风部报批,然后由施工矿井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安全副总、公司总工审批。
3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