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通风队长、安全井长每周定期检查工作面进风、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通风设施,发现有断梁、折腿、冒顶等情况时及时处理,保证正常的通风断面,杜绝瓦斯积聚现象。
⑵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绕道的风门必须连锁,防止同时打开两扇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和风门如有损坏须及时维修、更换,避免影响工作面风量。
⑶工作面回采前,通风队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把风量配足够,并每旬定期测量进风和回风巷风量。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等情况,制定调风措施,进行风量调整,满足工作面生产需要。
⑷工作面必须是新鲜风,其回风直接进入专用回风井,不得与其他工作面串联通风。
⑸工作面进风、回风巷必须畅通,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其通风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
⑹当工作面进风、回风巷出现冒顶情况时,在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疏通巷道。如通风巷道阻塞、风量过小,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切断工作面、回风巷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调度室。进行巷道维修,对冒顶部分进行架木垛,防止顶板再次垮落,等到巷道恢复原来断面,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再给工作面、回风巷的电气设备供电,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