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生产采场都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正式生产前,应先保证通风行人井的通畅;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安全出口;
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人力运输巷道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0.7m;
随着向下开采的延深,地压随之增大,因此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与工作面间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对所有必须利用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行人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坚持合理的施工顺序,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管理,做好浮石的检查和处理工作,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正常的生产秩序、作业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及时进行回采工程组织设计,采用检测设备建立实时观测点(网),随时掌握矿岩的变化情况;加强人员的现场巡视,及时了解采空区的安全状态;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根据本矿地质条件及采矿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崩落放矿期底柱所承受的交变载荷最大,应加强底柱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