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严格执行《梁北矿提升运输管理制度》,采区上、下山巷道提升运输中,要加强现场管理,配齐安全设施,确保灵活可靠,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2.斜巷必须设置“一坡三挡”安全防护装置,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通过时,方准打开。并按要求设置躲避硐室,安设红灯,做到红灯灭时行人;红灯亮时,立即进入躲避硐室。
3.井下各类小绞车工、把钩工及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绞车运行中要密切注视其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严禁放飞车。
4.绞车工必须做到现场交接班,交班时应将当班绞车运行情况及问题给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5.把钩工要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摘挂矿车时动作要快、准,做到每钩对连结装置、矿车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提升矿车数量挂车,严禁超挂车辆或超载运输。
6.井下机车运输,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的规定。机车通过巷道口、峒室口、弯道、交岔点、道岔、噪音较大地段时,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防止事故发生。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及撒砂装置,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两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7.人员上、下井时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井口、井底把钩工及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每罐升降人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主罐23人;副罐38人)。对于升降大型设备等重物时,主副罐内均不准乘人,必须经计算配重,并要制订安全措施,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机电部、安监部审核。否则,严禁提升。
8.副井绞车司机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绞车运行中要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人、物混合提升;平巷、斜巷提升运输严禁坐车、扒车、蹬钩。把钩工要坚守岗位,对发现人员违章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应立即制止。
9.副井提升系统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天轮钢丝绳及绞车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控制设备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分工专职人员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每次检修都应留有记录。
10.提升钢丝绳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75条、第380条至第384条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和更换。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设专人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本。
11.运输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特别是副井井上、下阻车器及斜巷“一坡三挡”装置、声光信号装置等设备设施,确保灵活管用,安全可靠。每次检查要做好记录。
12.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制度,检修时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13.井下低压供电“三大保护”要认真落实。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动作灵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14.电工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专用工具,配齐防护用具。严禁带电检修。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或检修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