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矿井正处于全面建设时期,矿建、土建及安装三类工程全面展开。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和经济效益,预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是矿井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切实地抓好,做好有关各项工作。
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及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为凡在施工(包括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生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误差超出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的允许值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器材损坏的。
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勘察和设计错误
施工程序或方法错误
材料、设备器件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人员过失
其它原因
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为矿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一次达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不满十万元;土建、机电安装工程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一次达三千元(含三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或返工金额矿建在一万元以内,土建、机电安装在三千元以内但返工影响关键路线进度十天以上的
重大事故可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级: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内,不满三百万元;
三级: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级: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建设规范、规定、作业规程及设计要求等;
2.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强化劳动纪律观念,尽职尽责;
4.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并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严格检查制度;
5.必须明确各级质量责任制,行政正职为质量第一责任者,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负责;
6.严格抓好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好各项检查工作,创优良品,消灭不合格品;
7.贯彻“防检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严格把好各个关口,抓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严格履行各项手续及签证;
8.杜绝事故苗头,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事故调查及报告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分析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行事,严禁隐瞒事故,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单位不得私自处理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2.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坚决推倒重来;
3.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应在事故发生当日进行事故情况及危害程度的调查、分析,并当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恶化,并做好事故记录;
4.一般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于当日将事故情况向施工队报告,施工队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并在接到事故信息3日内发出调查报告,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明确责任,查清损失和后果,制订返修及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事故报告,报公司领导和质监站;
5.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或总工,同时报董事会和质监站。公司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制订处理方案。公司主管生产领导人,总工程师应在发生事故十日内负责完成事故调查分析;分析会后五日内,由事故责任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由公司报质监站、质监中心站;
6.对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程序、制度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不报者,应根据情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