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火灾事故的自然条件和原因
1.存放有大量易燃物品,如:煤油、柴油、汽油、油漆、木材等;
2.电缆或电器设备过负荷运行;
3.胶带输送机巷(硐室)设损坏,不及时处理产生明火;
4.不正确使用电、气焊作业;
5.采掘工作面瓦斯聚积超限,机械撞击、失爆电器、放炮作业火花引燃瓦斯;
6.没有按照规范、标准建造建筑物或使用了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支架;
7.裸露煤层自然燃烧。
二、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地点
1.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材料厂;
2.井上、下变电所、机电硐室及井口房附近;
3.胶带输送机巷及硐室;
4.带电电缆不正确盘放处;
5.充电硐室、地面充灯房、锅炉房;
6.没有使用过流保护的设备和供电电缆;
7.煤巷及采煤工作面。
三.加强管理,预防火灾事故
1.井口、主副井筒、风硐口附近20M及井下各地点严禁电炉取暖,电、气焊工作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人检查、监督;
2.各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构筑,房内不得堆放和使用可燃性材料;
3.井下所用电器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除必须遵守《规程》规定外,还必须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及过负荷综合保护;
4.井下所有电缆截面的选择和电器的选型必须经过计算,防止过载着火;
5.电器设备必须防爆,所有电缆接头必须使用接线盒或防爆插头,严禁井下存在失爆现象。如:“鸡爪子”、“羊尾巴”等;
6.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运转部分的清洁,润滑应安全可靠,严禁超温运行;
7.所有胶带运输机严禁打滑跑偏,防止摩擦起火;
8.井底车场、井口、运输机机头前后5M范围内及其它机电硐室要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9.各机电硐室、炸药库、胶带输送机上山内要设消防器材室,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沙袋、沙箱等;
10.各主要进风井筒和机电硐室要安装防火铁门,铁门应遮盖严密,易于关闭;
11.各地点的消防器材,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管理台帐,注明存放数量、有效期,并做到随缺随补,随失效随换;
12.井下各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纱线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箱内,用过的废物要专人定期运至地面处理;
13.井下要设置完善的灭火洒水系统;
14.地面防火除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外,地面还应设置满足消防要求的蓄水池,并配备增压水泵,泵要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15.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矿用安全型炸药,严格按照《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放炮作业;
16.木料厂、汽车库、仓库、井口供应站、井下炸药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要建立制度,严格把好防火关,并且要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17.油脂库严格按公安消防规定进行建设、管理油品。